想去领养一个孤儿 - 公益爱心 - 8264户外手机版
大灾来临,那些失去亲人的孤儿时刻牵动着我们的心。
对于那些失去了双亲的孩子,我能不能尽一点微薄之力去领养一个?
我经济情况尚可,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住房宽敞,无家庭负担,学历本科。
家中已有一12岁的女儿,领养一个既能为国家减少负担,有能给孤儿提供家庭的温暖,应该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有没有了解情况的朋友,介绍一下如何领养。
我是山东临沂的。
我的电话:13153969076
也可以到我的博客里留言:http://blog.sina.com.cn/ASIa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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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灰毛兔子 于 2008-5-17 09:22 编辑 ]
我希望网站就这个问题具体联系一下有关的民政部门,毕竟现在有几个家庭已经提出了.
估计形式缓和后会有更多的!
昨天家里人还说呢,资助三个小孩,也想领养1个小孩,不知道如何操作.
经查询,这样是不可以的.
摘录收养法中的部分内容: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关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很复杂~~~
o my god
[ 本帖最后由 花开陌上 于 2008-12-19 21:45 编辑 ]
自从有了领养地震孤儿的念头后,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消息.
这两个电话一直打不通,包括今天全天.估计打这个电话的人太多了.
查了很多相关消息,以及各地的民政部门消息,目前灾区正处于抢险时段,如何安置孤儿还没有这么快,因为现在还不能确定那些孩子的身份,是不是父母亲人确实不在了,要等抢险的这段时间过去,并且确认孤儿的身份后才会开始领养的程序.
这次灾难中,死了很多学生和孩子,本着本地重组家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地失去孩子的家庭可优先领养,所以让外地家庭领养的孩子可能会比较少.
目前很多地方民政部门开始了预登记手续,有领养地震孤儿意向的家庭可进行预登记,然后等待消息.
我也很着急,电话一直打不通,深圳民政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希望能有更多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