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半马替跑猝死案终审宣判:原告虽败诉但没有谁能成为赢家 - 跑步|越野跑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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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做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替跑猝死者家属方的赔偿诉讼请求。

早在2017年9月的一审判决,法院就驳回死者家属要求赛事方与转让名额者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即厦马海沧半马赛事方与转让参赛名额者李某无须承担责任,替跑者吴某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二审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2016年厦门半马出人意料发生两起猝死事件,其中一例为替跑者案
厦马在2017年成为中国第二个全马赛事,为分流原先半马比赛,让更多跑者参与到厦马中来,2016年12月,厦门在海沧区举行了半马比赛,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场比赛出人意料发生了两例猝死案,其中一位就是本案中的原告方家属。
正是因为这一恶劣事件,厦马组委会开出了严厉罚单。

李某某转让号码簿,而顶替他的替跑者吴某发生了猝死,而李某某就是本案中的被告之一。
随即,中国田协出台史上最严厉替跑惩罚办法:“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名额,一经查出,对违规者终身禁赛。”

二、一审及二审的整个过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一审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运营方对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因此认定,赛事运营方与李某无须对吴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向赛事运营方和李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当庭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为:虽然赛事运营方就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赛事运营方与李某无须对吴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方向赛事运营方和李某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厦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也为颇受跑圈关注的此案画上了句号。

三、替跑者的意外猝死不仅毁掉了自己,也毁掉了整个家庭
替跑者吴某比赛当天使用的是女性参赛号码布参赛。而在该赛事中,男性参赛人员的号码布为黑色字样并以字母M开头,女性参赛人员的号码布为红色字样并以字母F开头,但吴某作为男性却身着女性参赛人员号码布,堂而皇之参加比赛,并发生意外。

对于失去亲人的死者家属而言,无疑是痛苦的。据媒体报道,接到丈夫吴某猝死消息的梁女士犹如晴天霹雳,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有多年运动的习惯,平时一周跑步两次。厦门半马是他第二次比赛,第一次是2016年10月16日在福建泰宁参加半程马拉松,成绩是475名。而且,从2016年开始他还陆续接受铁人三项的训练……”回忆起丈夫的过往,梁女士难掩悲痛心情。“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的离开意味着这个三口之家就没了。我不想让这样的悲剧在别的家庭里发生,这种悲伤不是所有人能体会的。”

四、为何赛事方与转让名额者不必担责
此案件,原告与被告争论的焦点在于:对于吴某的死亡,赛事方与转让名额者李某是否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吴某的猝死是否是由于赛事方和李某的过错直接导致的。

法官认为:吴某本人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其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应该是清楚的。其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担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方在检录管理与赛事过程监督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也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他们的行为与吴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理上的因果关系。

五、原告虽然败诉,但这场博弈其实没有谁是赢家
法院的判决总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这场引人关注的判决最终以原告败诉而终结,但作为被告的号码转让者和赛事方真的就“赢了”这场官司吗?

作为原告方,替跑者吴某付出了个人生命的惨痛代价,其家庭也遭受了重大打击,让人同情;

作为号码转让者的李某,虽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明知转让号码布是违规的,仍然转让给他人,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李某难免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这也可能会让李某长时间内心不安,承受较大心理压力;

作为赛事方,虽然同样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在检录管理方面的漏洞仍然被人诟病。并且赛事中有人发生猝死,也极大损害了赛事的声誉;

因此,看似赛事方和号码转让者在这场官司中实现了胜诉,但实际上没有谁是真正的赢家,而是尴尬的多输的局面。

六、马拉松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替跑,自律和加强管理是我们能做的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马拉松赛事环境,赛事组委会也想出了各种“防止替跑”的措施:比如参赛物品(号码布、芯片)须由报名选手本人领取,不可他人代领。

有的赛事会让选手佩戴身份识别手环,且在领物时由现场工作人员亲自给选手戴上,然而即使这样,仍不能100%杜绝替跑行为的发生。有跑者提出将身份证号、姓名印在号码布上,在比赛当天赛前安检和检录时,出示身份证予以检查核验,这么做可以,但也将大大增加安检成本,降低选手进入出发区的效率。还有些跑友认为防止替跑应该将冒名顶替与个人征信系统关联。只要查到一次替跑的,替跑和被替跑不仅不得报名参赛,个人诚信失分,还对个人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受到影响,看他还敢不敢?

七、赛事方与转让名额者免责,替跑者全责并不意味着赛事方责任的减少
应该来说,这起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案的二审宣判基本表明了法院对于替跑的法理认定,也即赛事方不承担责任,但这并不表明赛事方可以由此降低对于参赛者的监管监督责任。事实上,借助越来越丰富的科技手段,赛事方将有更多方式来确保参赛者的真实性,同时为参赛者提供最佳的应急救援。赛事方责任重大,他们必须将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赛事安全的使命担负起来。

八、总结
有人说这一跑马领域典型案例的宣判是公平的,也有人说死者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赛事方和转让名额者真的就心安理得,一点责任没有?总而言之,法庭上的宣判总有胜诉的一方,败诉的一方,但事实上,这场博弈却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严守底线、维护公平、正义的参赛环境不仅仅是赛事方的责任,也是每一名跑者的责任!(图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慧跑)
自己的原因死了,告人家干什么。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找别人替跑?
之前不是已经有人脸识别系统了吗?
死者已经了解了流程,也清楚马拉松各项规则。最后这样的结果,对于家属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赛事方也是不小的影响。
举办方有责任。赔偿!!!!
要量力而行啊,逝者安息
同情死者家属,但不代表赛事方和转让名额者有错。拿dao自杀的人,能责怪厂家和经销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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