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组织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省首次以民事公益诉讼形式追究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

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造成干扰破坏。自2024年6月以来,分院针对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申请发出诉前禁止令6件,截至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
2024年11月,分院在履职中发现,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并于11月25日立案。经查,2024年1月至12月,涉案公司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招揽报名,共组织1115人进入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2025年1月21日,经分院申请,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发全省首份生态环境诉前禁止令。2月20日,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出示被告组织非法穿越活动有关微信公众号信息截图、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视频、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等证据,并申请两名专家证人出庭提供专业意见,直观展示了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活动导致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受损、水源污染等问题。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组织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省人大代表、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王小玲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她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秦岭非法穿越案件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展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专业素养,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司法防线。”
分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本案主办检察官王文宾表示,“此案的审理既是对组织非法穿越行为民事责任的追究,也是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推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庭审结束后,分院在庭审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巡视员吕洪涛一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柞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燕,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部分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公益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及当地群众等100余人在现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