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家俱乐部组织穿越秦岭被罚款,最高11.5万元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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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网络上发布的广告链接里标有海拔高度,而且都在2000米以上,所以不知道东梁、草链岭也在禁止之列的说法不成立。”4月17日,在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进行的一场巡回审判中,4家户外公司因组织非法穿越活动成为了被告。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4家户外公司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逐一出示证据、释法说理。

当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诉讼,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蒿沟村组织巡回审判,对4起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分别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秦岭范围内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为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检察机关经依法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4家户外公司均存在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海拔2000米以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其中,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团155次,订单成功3808人,收取费用67万余元,此次被法院判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万元。

“专家评估意见显示,非法进入秦岭高山生态脆弱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对秦岭生态空间,尤其对秦岭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造成很大干扰破坏。”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王文宾介绍,目前,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针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为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
“这次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明确了非法穿越破坏生态应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的鲜明导向,对丰富秦岭生态保护‘工具箱’,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体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全链条秦岭生态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琪轩说。

蒿沟村是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登山口之一。当天庭审结束后,司法机关联合当地行政机关就地开展了“治理非法穿越 守护秦岭祖脉”生态保护公益活动。工作人员在沿途通过案例剖析、现场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和志愿者一起对沿线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群众新闻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张碧秀)


挺好的,就改罚你们这些乱扔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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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队每次每人收费在20005000之间,赚了不少,那些罚款九牛一毛
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陕西时光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六案被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有偿组织人员到秦岭鹿角梁等地登山、穿越的招募信息,分别采取提供专车接送、领队向导、野外餐食等服务的方式,组织大量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其中陕西时光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年内先后155次组织3808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670632元;西安艾斯洛克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一年内先后29次组织1115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119400元;陕西秀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年内先后25次组织443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42211元;西安云之羽户外运动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先后12次组织246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27783元;西安青山户外运动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先后7次组织264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23081元;陕西阳光活力户外运动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先后5次组织约150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约为21000元。日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禁止令,责令:相关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并到公司住所地、“驴友”非法穿越较为集中地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张贴禁止令,让社会公众监督相关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他类似行为予以警示教育。陕西时光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诉前禁止令后,仍旧通过网络发布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招募信息,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决定罚款50000元(已缴纳)后,该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积极删除招募信息,主动缴纳罚款。
二、裁判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六家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造成秦岭生态环境损害,且六被告的行为与秦岭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综合考量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被告组织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行为的次数、人数及所到区域,被告所获收益以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数额,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六被告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分别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20000元、7000元、6500元、5000元、4600元;并责令六被告就其违法行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是时代的悲哀
爬山犯法只有中国有,干脆把山全平了,就没人爬了
应该是这个星球上唯一 一个爬山犯法的神奇国度!
是哪个俱乐部
全国百万驴友联合起来,呼吁人大修法,规范户外运动
只有一个原因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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