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驴子,如果说逃票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证明一种能力,可是赖帐除了能够说明品格低下以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做为服务行业,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我们已经基本上可以很平和的面对大家在网上的言论,毕竟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对于批评与意见,我们的态度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随便颠倒黑白,无事生非!
看到了“自由蓝”的帖子,我的第一反应是某个驴子团队入住了我们的旅馆,并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按“自由蓝”本人的说法是:“他们团队与旅馆定为按25元/人的人头算住宿,在他们打算离开时被旅馆要求再多付一倍房费,双方发生争执,后雪乡管理区的同志出面进行了调解”。
我们立即着手调查了此事,先后联系了“自由蓝”本人、雪乡管理区的相关同志、参与调解的民警同志、小杉树雪乡旅馆的负责人、以及一个雪乡当地人(这个人成为澄清此事的关键),通过多方面核实,事实终于得以还原:
“自由蓝”(男,帖子中所提“领队”)和另1人(女,帖子中所提“女队友、同行的负责财务的队友”)一行2人于2008年1月21日抵达雪乡,在雪乡主街上找到一家旅馆提出入住,并问是否可以包房住(注意这点很重要,且有人证)。不巧,此旅馆客满,于是此家旅馆负责人(是雪乡当地人)好心帮他们找旅馆,把此2人带到了小杉树雪乡旅馆。
到小杉树雪乡旅馆后,我们雪乡旅馆负责人告之30元/人/天,“自由蓝”要求包房,并入住3天,我们雪乡旅馆负责人遂同意以100元/间/天的价格让他们包下一个4人间(那个雪乡当地人也在场)。
暂且不说我们有证明他们前有包房之意,后有包房之实的人证,就是只分析一下这3天,也自然真相大白:
1、为什么没有男女分开住?于理,雪乡旅馆均为火炕,也就是说一个房间中大家都要睡在一铺炕上,为避免不熟悉的男女住在一起,我们在旅馆网站上明确提出了这点,“雪乡住宿为男女分开,如一家人不拼房,需在有房的前提下补房差。”(详见:
http://www.yhhrb.com/dingfang.html和
http://www.yhhrb.com/xuexiang2.html 中“友情提示”第3条);于情,男女普通朋友似乎应该避讳一点(我们在与“自由蓝”联系时,“自由蓝”本人说他和那个女队友是普通朋友)。可为什么他们自己没提出分开住,或者为什么旅馆没有安排他们分开住?潜在情况只能有两种,一种是他们提出要一起住(以及提出包房),另一种是旅店客满,只有这一间房可以安排。
2、我们雪乡旅馆在他们2人入住的第2天、第3天均客满,并有后来的游客未能入住,我们有旅馆账本为证。请问,如果“自由蓝”未提出包房,我们为什么不安排其他人入住他们的房间?
3、他们入住的第3天,我们从哈尔滨派往去雪乡旅馆修采暖锅炉的人,也因我们旅馆客满而无处可住,而花钱住到了雪乡其他旅馆,对此我们有物证、人证。请问,如果“自由蓝”未提出包房,我们为什么不安排此人入住他们的房间??
如此种种,真相还需如何说明?
真相就是:
他们以100元/间/天为名,包下一间房间,得以入住期间我们没有再安排其他人入住他们的房间,而在入住3天后,却不肯如数支付房钱,反而理直气壮的大闹,非要按25元/人/天,3天只肯支付150元,照300元的房费整整差了一半。按常理说,做服务行业不喜欢把事情闹大,可对于如此赖帐,如此无理取闹,我们却也不能容忍。
“自由蓝”,君子省钱,似乎不是这种省法。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对于“自由蓝”所发帖因内容不实对小杉树国际青年旅馆造成的影响以及“自由蓝”的“小杉树国际青年旅馆其中有几位股东和枪手经常在磨房上转悠拉客”的说法,我们将视事态的发展情况保留起诉“自由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