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亮剑户外终不悔 于 2011-11-1 10:55 编辑
投诉书
致-中华人民共各国商务部
投 诉 人:
湖北腾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
事 由: 被投诉人多年来,以特许人的名义与全国各省市,多位投资客户签订有
JACK WOLFSKIN《特许经销协议》,但被投诉人存在大量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与稳定。
请 求:1、依法及时查处被投诉人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2、维护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一、 被投诉人没有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被投诉人以特许人的名义与投诉人及全国数十位投资客户签订有JACKWOLFSKIN《特许经销协议》,依《条例》第8条的规定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投诉人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中,没有找到被投诉人的备案信息。
二、 被投诉人没有依《条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被投诉人虽与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签有所谓的《特许经销协议》,但从来没有依《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投诉人及广大投资客户提供:
①特许人经营的品牌
德国狼爪(JACKWOLFSKIN)的品牌拥有人给予上海联亚的合法真实的授权证明,以及在中国大陆开展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业务及发展二级分销商业务授权证明。②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③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时间长度;④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⑤对被特许人进行经营状况评估的情况;⑥最近2年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摘要;⑦最近5年内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⑧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等。
三、 被投诉人违反了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被投诉人一方面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与投诉人及绝大部分投资客户签订不满3年期的特许经营合同(店铺授权只有一年,均非被特许人自愿),并在合同期内可以随时随地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停止经销商的正在经营的店铺授权,并单方终止协议。并对由此而导致的经销商的巨大经济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和承担损失,严重的侵害了其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甚至把特许合同之外的,由被投诉人单方确定的销售政策做为其解除《特许经销协议》的理由,导致投诉人库存大量货品(约价值300万元),在被中止特许经营合同后,无法销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由此导致40余名员工下岗。被投诉人的这些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投诉人的经济利益,也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上所述,恳请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被投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护投诉人及全国广大投资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0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