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发奇想,原来小五台的森警局长也违法/违规了,谁来处罚下呗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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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棍 于 2012-2-29 21:31 编辑

事实1:局长身先士卒,冒死进入2200营地,并向多名驴友问路,了解情况;后安排精兵强将,在东沟管理站及赤崖堡村,将众驴友一举全歼,战功卓著。

事实2:森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情节及态度,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事实3:据称,在小五台东沟1700以下有核心区界碑,也就是说1700以上全部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当然包括2200营地、2400营地等。

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摘要,关注条文
  1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2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结论:结合3条法规条文,及3条事实,可以得出结论:小五台森警局长非法进入小五台国家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核心区),应该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其显然系明知故犯,应以上限5000元处罚。

补充:小五台森警虽然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者(待查,本结论是根据第34条反推出来的,若森警不是管理机构,则无权罚款),但是只有管理权,并无擅自进入小五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权利,局长非法进入,显然违规了。

补充:局长如要合法进入核心区,必须同时满足两条:1,去科学研究,局长显然非此专业人才;2,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显然,指的是“国家林业局”,小五台森警局长能为了此事提前向国家林业局报批,并获批准么?!(如果国家林业局敢批准,显然国家林业局也是违法行政了,嘿嘿)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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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看到了驴友们的强大,太好了。
管理权应该包括进入景区巡视的权力。个人的理解。
赞叹楼主的智商!鸡生蛋、蛋孵鸡的道理都被你发扬光大了!
楼主好样的,继续,,,,
:lol :lol :lol :lol :lol
自娱自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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