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方探路者对救灾帐篷绵竹被哄抢的反应 - 户外资料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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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方探路者对救灾帐篷绵竹被哄抢的反应

    在抗震救灾这段特殊的日子里,有两篇文章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篇是一位网友发表在《成都全搜索》上的《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的一幕!》,一篇是德阳刑警支队警察顾安民的博文《关于 绵竹“骑着摩托抢物资"的真相调查》。
    这两篇文章中描述的在绵竹被哄抢的物资,正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于5月15日前往绵竹土门镇运送赈灾物资的路上,被强行卸下的一车从北京运来捐助的探路者帐篷、防水冲锋衣和保暖毛衣等救援物资。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当时的情景和我们公司对此事的反应:
    事情追溯到5月15日,作为探路者公司派出的“赈灾救援小组”的队员,当我们在成都得知《成都商报》正在组织志愿者前往受灾严重的绵竹土门镇、广济镇等地进行物资援助时,我们这支赈灾救援小组的成员都非常高兴,跟他们联系上后第二天早早就把货车安排好在《成都商报》的门前等候车队的出发。昨天深夜我们已经为在安县为几所学校的学生们搭起了帐篷。
    15日9:30分,我们按时到达了商报门口集合;随着时间推移,集合的车辆越来越多,志愿者们也越来越多,很多都是自发前去送饮用水、食物的。11:30,我们探路者赈灾救援队的一辆越野车和三辆货车(两辆厢式卡车,一辆敞篷卡车)才跟随其他几十辆车的庞大车队出发了。我们的货车上装着一箱箱的帐篷,又是比较低矮的敞篷货车,在车队中比较明显。根据《成都商报》带领,我们的物资原本是要放到各个受灾镇上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发放到各个受灾村落、受灾民众手中。
    我们的车辆行进在前往土门镇的路上,沿路的村镇被地震破坏得非常厉害,很多已经完全垮塌,其余的也成了危房。下午三点多左右,前方的车辆告诉哦我们,车队离绵竹土门镇不远了,可是这里的道路也越窄了,庞大的车队行进速度越发缓慢。在离土门镇不远的路上,车队停下了。我和其他几位同事所乘的车辆被落在了后面,与前方我们的货车中间已经隔了大约七八辆志愿者车。
    忽然,前面有人在喊:“不能抢,不能抢!”“不好,我们的物资被抢了”同车的同事惊呼,此时只见很多村民搬着探路者的纸箱往回走,等我们反应过来,前方的敞篷货车已经被强行卸下三分之二了,我和我同事下车狂奔向货车,拍下了几张照片,一车物资短短十分钟就被全部卸下来。看着空空的货车,我们问领队----公司副总经理冯铁林说“怎么办?”当时他就说:“没关系,看他们的房屋都有损坏,应该也是受灾的群众,否则他们不会乱抢东西的,我们的捐助物资反正都是捐献给灾区,这一车货物就当作捐助给附近的受灾同胞了。”
    听了领队的话,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忽然觉得特别能理解他们的心情,因为周围的房子很多都被毁坏了。因为要对这一箱货物的去向做一个证明,就毫无顾忌的冲向前去拍了照,这些照片一直存在电脑里准备回公司给领导一个交代。很多人后来都说当时场面很乱,冲上去也许会有危险。但是我一点都不觉得,他们只不过是迫切的需要帐篷、食物而已,看到救灾车辆一箱箱的物资运来,这样迫切的情绪导致了一时的冲动,但我坚信是他们绝对不是后来网上形容的“暴徒”,我们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词语来形容自己的同胞,因为他们没有伤害到任何人。
    后来的几天里,我和我的同事代表公司,将另外两批从北京发来的帐篷日夜兼程的运送到什邡、彭州、都江堰等地,为十七个地方的受灾老人、小孩们搭建起了数千顶遮风挡雨的帐篷。另外一支救援小分队,也已加入中国民政部山岳救援队,在彭州银厂沟、回龙沟等山区成功营救出9名幸存者,协助军队救助三十多名被困群众。
    灾区受灾面积之大,受灾人数之多,和破坏的严重性,让我们这一支探路者赈灾小组随时都感到震撼和痛心,为了尽快将所有帐篷物资发放出去,我们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不停地赶赴各个受灾地区为受灾同胞搭帐篷,我们的物资“被哄抢”事情也就没有再被提起。九天后,公司捐助的260余万元的帐篷物资和款项已经全部到达灾区发放完毕。
    回到北京几天后,从震撼和悲伤的情绪中恢复过来,我准备整理一下灾区的所行所感,偶然间看到这样两篇文章已经影响很大了。我想此时我不代表我的公司,而是作为一名亲自运送发放这一批“被抢”物资的志愿者,表达一下当时我们捐助的物资“被抢”时的第一反应和态度:面对强行卸下我们救灾帐篷的老乡们,我们当时不知道他们的受灾情况,但是看到沿路的房屋很多都受损,心中也释然几分。因为只要是在受灾群众手中,这些物资就能体现出价值,就当另外一种形式的赈灾了,这一车物资总能真正帮助一些受灾群众吧,也许他们就是因为等待物资的时间太长了,村民们在非常急迫的情绪下作出了冲动的行为,他们的心情我们能理解,只是方式太冲动了点。
    5月24日探路者公司举办了赈灾救援小组专题报告会,会上总经理盛发强也发表了相同的观点:在帐篷极度紧缺的情况下,个别灾区人民的过激行为可以理解,作为捐助者,我们希望被抢的帐篷能尽快发挥作用,只要能为无家可归者挡风遮雨,就发挥了它们最大的价值。我们不需要抢货的群众任何形式的道歉。
    现在看到德阳刑警支队警察顾安民的博文《关于 绵竹“骑着摩托抢物资"的真相调查》一文,我们的内心更释然了,因为他们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确实是受灾群众。此时,还是秉承我们当时奔赴灾区的原则:希望所有的灾区同胞们尽早一日能拥有遮风避雨的地方,我们会尽我们的绵薄之力,帮助更多灾区同胞早日重建家园!


本贴转自:http://www.toread.com.cn/cn/newsfile/20085308350926708.htm


[ 本帖最后由 高原人家 于 2008-5-30 08:46 编辑 ]
灾民情绪不稳定,就算是哄抢也正常,
不可能都像CCTV里面放的样。
缺口太大了!!!买都买不到
关于 绵竹“骑着摩托抢物资"的真相调查ZT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e103d201009goa.html

    我是德阳刑警支队一名普通警察。我虽在德阳工作,但是我出生和成长都在绵竹。绵竹在本次地震灾害中遭受了巨大的灾难,物资损失不谈,光是人员死亡已超过6000人,还有大量人员掩埋在废墟下,等待挖掘。在我们遭受这史无前例的灾难时,全国人民给了我们无私的支持。解放军来了,志愿者来了,一辆辆满载全国人们支援的物资来了。看着一眼望不到头的拉着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奔向绵竹,我们知道,绵竹有救了!!!
    难以忘怀捐出数百元人民币的“老乞丐”的背影,难以忘怀为救援群众而光荣牺牲的战士的笑容。作为绵竹土地养育出的儿女,在这里我代表我的父老乡亲对全体参战解放军指战员、全体捐助者和志愿者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绵竹救灾工作在如火如涂进行之时,2008年5月16日,网友“仁爱.兔斯基”在“成都全搜索”网站 “四川地震专题”版块,发表了一篇名为“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的一幕!”的文章。文中称,成都商报组织的一个救援车队在绵竹土门镇被人抢走一车救灾物资,文章中还附有被抢时的现场照片。文章发表后,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德阳警方知悉这一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该文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作为调查组成员,为尽快联系上“仁爱.兔斯基”,查明事件真相,我在该文跟贴并留下了自己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近几日,全国不同省份数十名网友打电话或发短信与我联系,询问事件真相及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事情其实很简单:2008年5月15日下午3时左右,成都全搜索网站志愿者和热心网友组织的一支大约50辆车规模(含货车和轿车)的捐赠救灾物资的车队,由绵竹市区开往绵竹土门的途中,经过板桥镇八一村与西南镇隆兴村地界时,部分当地灾民拦住车队,请车队人员给于救助。在车队押运人员未表示同意前,少数灾民爬上一辆小货车,将车上物资掀下,由车下众灾民将其哄抢一空。小货车被哄抢完后,灾民即停止了哄抢行为,车队继续前行至土门镇及广济镇分发物资。经查,被哄抢的小货车上装载的物资系由探路者公司捐赠,有帐篷30余顶和毛衣三箱左右(每箱20件)。整个过程哄抢灾民未对车队人员有任何过激语言和身体接触。
    原文中称,事发地并未受灾,参与哄抢的是暴民。没有受灾的人去抢受灾人的物资,确实天理难容。刚接手该案时,看到“仁爱.兔斯基”写的文章和图片,我们调查组个个都义愤填膺,恨不得马上把这些人抓起来绳之以法,从重处理。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文章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经过实地调查,当地农民房屋除少数几栋小楼受损较轻外,平房和楼房倒塌约4-5成,其余的都严重受损,墙体开裂倾斜,随时有倒塌可能。经查,当天参与哄抢的人员大约有20余人,都是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与西南镇隆兴村六组的灾民。现已落实身份的有15人,都是当地受灾较重的灾民,。为了核实这些人的受灾程度,我们对他们进行了逐个入“户”调查。在一片片的废墟前,他们指着曾经的家,一遍遍的向我们承认错误,请求我们原谅他们,对他们宽大处理。
    当我们问及这些灾民为什么要去哄抢帐篷时,他们的眼泪无声的流了下来。5月12日地震后,平时很少有人问津的帐篷和防水布一下成了抢手货,短时间内就被城镇灾民一抢而空。因为房屋倒塌和损坏,又买不到帐篷和防水布,当地村民基本都成了无家可归和有家难归的人。他们只好从废墟中刨出被盖,露天而睡。苍天无眼,第二天晚上,灾区又开始下雨,老天仿佛是要把这些劫后余生的灾民逼上绝路。要知道,在缺水少食和医疗条件极差的灾区,也许一个普通的感冒都是致命的,这些灾民面对困难远远超过了自己的自救能力,不要说一顶帐篷,就是一张能够裹住身体的塑料布,都是他们的奢求。而早期的救灾物资中,都是以食品和水为主,基本没有防水布和帐篷。所以,当5月15日捐助车队路过事发地点时,他们打着求助的牌子,请车队给以救援。当发现援助车队小货车上的帐篷后,对有一个能够遮风避雨的三尺空间的渴望使他们失去了理智,超越了道德和法律。
    我拿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的一幕!”的图文,并说这次哄抢事件在全国造成的恶劣影响,灾民们再次落泪了,一个老太太哭着说,我们给绵竹丢脸了,早知道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我就是冻死在外面,也不会去抢这些帐篷的,我们对不起那些捐助者啊!她的身后就是她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的“家”。
    经实地查看和走访,被哄抢的帐篷及毛衣除参与哄抢的灾民自用以外,还有部分分发给其他未参与哄抢的灾民使用,另有少数帐篷还未启用,调查中未发现一起参与哄抢的灾民有变卖被哄抢物资的现象。板桥镇兽防站有一名50多岁的兽医在本次地震中位于绵竹三星街的房屋被彻底毁坏,因为没有买到帐篷和防水布,白天他背着药筒到处搞环境消毒,晚上就露宿街头。在得到哄抢灾民分给他的一顶帐篷后欣喜若狂,感叹总算有个栖身之所了。当我找到他了解情况时,他红着眼苦苦哀求,能不能把帐篷再借给他用几天,等他分到防水布后一定归还,不然晚上他又只有躺在街头上了。面对一个老人的这样的请求,我确实无法拒绝,和其他调查组成员交流意见并征得领导同意后,我们决定把帐篷正式发给他,让他安心居住。
也许有朋友会质疑,灾区的帐篷有这么紧缺吗?根据官方统计,本次地震受灾人口超过1000万、300余万户。300万户人就需要300万顶帐篷,根据前一段时间宣布的救灾物资的数量,目前运到灾区的帐篷应该不到100万顶,缺口尚有200万之巨。以至于前天晚上我们四川的副省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都大声呼吁,请给我们捐点帐篷!
    根据参与哄抢灾民的实际情况,在报上级同意后,调查组决定,对已领到防水布并搭建临时棚屋的被哄抢帐篷使用人员,立即无条件交出帐篷。目前尚无防水布搭建临时棚屋而使用被哄抢帐篷的参与哄抢人员及其他灾民,要求其在搭建临时棚屋后立即将帐篷送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送至抗灾指挥部统一处理。有几户参与哄抢,目前尚无棚屋的灾民,通过宣传教育,也立即撤掉帐篷,送到调查民警手中,我们要他们领到防水布,把棚屋搭好后再归还,他们说,算了,已经作了错事了,住在这个帐篷里不好受啊!目前哄抢灾民已送回帐篷27顶,毛衣30余件。剩余10余顶帐篷暂由灾民使用。
    由于本次参与哄抢物资的人员均为灾民,且在当地属受灾较重的灾民,调查组在与仁爱.兔斯基”网友沟通后已向领导建议,在参与人员退回被哄抢物资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向物资捐赠者探路者公司及组织者成都商报道歉。道歉方式由探路者公司及成都商报决定。因为即使有一万个理由,哄抢都是不对的,既破坏了救灾秩序,也伤害了广大捐赠者的感情。没有这些无私的捐赠者、志愿者,绵竹很难渡过目前的难关。也许有朋友认为这样处理太轻,会向我拍砖,我个人认为,生存权是人的第一权利。面对一群被地震恶魔反复蹂躏而苦苦挣扎的灾民,为了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帐篷而作出了一定的过激行为,你忍心对他们下重手吗?
    本次事件发生后,德阳公安机关立即加大了对救灾物资运输公路的巡逻力度,同时也向灾民广泛进行了法制宣传,希望灾民以此为戒,如有再犯,定将严惩。各级救灾部门也全力加快救灾物资运输和发放速度,争取让所有灾民都能早日得到妥善安置。
最后,我再次向所有关心、支持和捐助绵竹灾区的人们表示感谢!!!绵竹人民不会忘记你们!!!

                                   顾安民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调查时所拍摄的图片
附二、关于绵竹“哄抢救灾物资”案法律问题的说明


    我发表了《关于“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一幕”真相调查》一文后,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但有部分网友认该案件是抢劫案件,属于刑事犯罪,而公安机关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德阳公安机关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嫌疑。这怪我,是我没有在文章中给大家解释清楚,现对处理结果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该案中,参与哄抢人员未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方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其它方法”,故该案不属于抢劫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案特征与此条文相符,故德阳警方将该案定为哄抢公私财物的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时,参与哄抢的违法行为人都主动退还了被哄抢物资,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公安机关向组织者成都商报道歉,取得了对方原谅。根据法律规定及灾区和灾民的实际情况,故德阳警方未对本次哄抢案件参与人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而是责令其具结悔过。如对上述解释有疑问,欢迎继续探讨!!!
理解探路者

理解灾民.对当地警方的处理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我并不认为灾民抢劫救援物资是合理的

如果路上的救援物资被枪是合理的,那么最终运送到灾难核心区域的物资能剩下多少.  干脆物资别运到汶川了,成都用都不够.~~~~
:@ :@
[ 本帖最后由 梧桐的灰烬 于 2008-6-4 09:44 编辑 ]
尽管不合理
特殊时期还需要特殊处理
现在网络好事者揪着机会抹黑中国抹黑政府,抹黑人民的,好在中国的传统美德不会丢失得太离谱,澄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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