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下,登山协会管理章程,有点儿意思。呵呵 - 山伍成群 - 8264户外手机版

  山伍成群
本帖最后由 yabaomumu 于 2012-12-11 21:48 编辑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二条
  中国登山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第六条(中国登协的业务范围)
  十二、 开展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经营和有偿服务,为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筹集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团体会员:   
⒈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⒉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⒊在中国登山协会备案;   
⒋收到中国登山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后,即成为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五、 团体会员有为登山运动及相关运动的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六、 团体会员有管理和指导该辖区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二、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中国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登山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登山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国内外组织、企业及个人捐赠。   
三、 国家体育总局拨款。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
                                                 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登山事业,加强对登山活动的管理,促进交流与合作,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登山事业应当坚持发挥山峰资源优势,扩大开放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发展登山特色产业的原则

我看了半天,尽是协会会员“拥有XX权力”,就没看见一个“OO义务”的细则。

等元芳回答怎么看
我的解读是:它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团”,它无占有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力,也不具有行政权力,但却成了有些人垄断社会公共资源的工具,有人利用它行使行政权利进行收费。而这些权力都是它盗窃的国家权、国家资源。
这是中国,所以只能谈贡献,谈付出,不能谈索取!

好多XX协的都是
比如无比扯淡的什么证
就不用仔细看!
慢慢来吧相信会好起来的
行业协会应该是非营利性组织,但是部分协会擅自出售和经营相关商品,没有法律条文可以约束的。
因为中登协以及诸般省自治区登协,说是登协,它又挂着国家体育总局或者省自治区体育局的登山管理中心的牌子,所以它会以体育行政部门面目出现。这就是两张脸啊。
发表回复 关闭 发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