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觉姆岛。
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寺院内部的组织机构有很大的区别。藏传佛教的寺院因其所处地域不同,宗派不同,其内部的组织机构也有所不同。
汉传佛教寺院内部组织机构,制度较为完整,一般以禅林制度为准,加以增减。对此,我们多少有所了解。寺院里的僧侣各有所司。首先是住持,是一寺之首。他住的地方称为方丈,卧室只有一丈见方,故住持亦称方丈。住持之下的僧人,一般按照受戒的先后排列次序。寺院遇事开会采取全体合议制,入僧年岁长的更有发言权,最长的称为“上座”,其发言常带有权威性。寺院里的日常事务由各负其责的种种人员分别办理,一般分序执与列执两类。序执相当于我们行政单位的政务这一摊子,掌管的是烧香、上殿、藏经阁、来往文件、对外联络、招待客人、医药等等。列执则大致相当于机关后勤总务,管的是财政收支、库房、伙食茶水、清理上下水道、钟鼓巡逻等等。执事分工众多而且很细,主要的有八大执事。他们是:监院,即“当家的”,仅次于方丈,协助抓全寺的实际工作。知客,客堂负责人,主要接待俗客。维那,主要负责禅堂。上殿时掌管行道仪式,类似大会主持人或司仪。僧值,又叫纠察,管理检查僧众威仪。典座,厨房和斋堂负责人。寮元,“云水堂”负责人。云水堂是大寺院中招待临时来挂单的外来僧人。衣钵,大寺方丈室的负责人。相当于方丈的秘书。书记,掌握往来文件的收发起草,也就是负责寺院中的文秘工作。除这八大执事外,大寺院还有副寺,他是监院的副手。还有知藏,相当于图书馆馆长,他的副手叫藏主,具体管理图书。还有些打下手的,如侍者,方丈的服务员,请客,方丈室的传达人员,行者,以服劳役为主的僧人。
藏传佛教寺院在民主改革前,是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特权。寺院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寺院首领手中。1958年1959年民主改革后,废除了寺院私设法庭、监狱、刑罚,委派土官、寨首的政治特权和派差、派款、放高利贷等经济特权,取缔寺院非法商业,实现了政教分离。
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组织机构,因各教派不同,制度有较大的差别,格鲁派即黄教的制度较为严密。对藏传佛教寺院的组织制度,我们了解得很少,不熟悉。
民主改革后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机构,虽然不同教派各有差别,但也大同小异,一般由措钦、扎仓和康村三级管理机构组成。措钦,也有称喇吉的,是全寺性的组织,扎仓是寺院的中间组织,康村是寺院的基层组织。
措钦,相当于寺务委员会,为全寺最高行政机构,以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来集中或行使寺院权力。措钦实行总堪布负责制,同时设立包括总堪布、措钦吉索、措钦协敖、措钦翁则四个不同级别或不同分管的僧官来共同管理整个寺院的财务、僧众纪律、僧众诵经等内外政教事务。措钦由各札仓堪布组成,推选德高望重的高僧充任总堪布(也有称赤巴即法台或称总法台),总堪布是执掌全寺全寺一切宗教活动和内外事务的总负责人。总堪布之下措钦吉索(总管),主要负责管理全寺的财物或后勤工作,他在寺院内充当大管家即后勤部长的角色;措钦协敖(总法官),是负责执行寺院里规定的各项清规戒律的高级执法僧官,全面负责全寺僧纪纠察工作,在寺院中扮演司法官的角色;措钦翁则(总引经师),主要负责管理以寺院大经堂为中心举行的各类宗教活动,从日常性僧众诵经等宗教仪式到举办大型法会等宗教活动,在寺院里扮演如同大专院校里教务长的角色。
扎仓,如同大专院校里的系,是寺院机构中相对独立的二级部门。在一个寺院中,一般都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扎仓组成。扎仓可以根据宗教上显、密宗的分科而设,有显宗扎仓和密宗扎仓之分,这是最基本的分科。在一个大寺院中,同一显宗或密宗,又可以分为几个扎仓。扎仓在组织上是独立的,扎仓与扎仓之间存在差异与区别。扎仓实行堪布负责制。堪布,在宗教术语中有师傅、大师、亲教师等多种含义。担任这一僧官职位的高僧是藏传佛教各个寺院或大型寺院中各个扎仓(学院)的权威主持人,相当于汉传佛教寺院中的方丈或大和尚。由于担任堪布这一僧官应具备渊博的佛学知识,因而必须是寺院或扎仓中最有学问的德高望重的高僧。扎仓堪布(扎仓主持)执掌全扎仓事务,下设扎仓强佐(总管)、扎仓格贵(司法官)、扎仓翁则(引经师)分掌全扎仓财务、纪律、诵经等事宜。强佐、格贵、翁则三职,一般由堪布任免调度。扎仓强佐即总管,他下面还有强佐若干人,具体管理扎仓行政、财产、属民和对外关系。他由堪布委任,是堪布的亲信,与堪布同进退。扎仓格贵,负责扎仓纪律和处理僧众的一般纠纷,是扎仓的司法者,职权很大,可以借端勒索,是一个肥美的差使。扎仓翁则,念经的领队。扎仓还有专管僧众学经与考试等事务的僧职,叫扎仓雄赖巴,类似学监。
康村是寺院的第三级组织机构,是札仓属下的学经单位和管理机构。康村由一个执事委员会管理一般事务,设一名资历最老的僧人充当吉根(长老),主持一切。在吉根之下,有几个执事:欧涅、格贵、巴夏哇等分掌康村内僧众的财务、诵经及生活管理等事宜。康村是以僧人原籍所在地为单位划分的,当一个僧人进入札仓后,要按照其家乡的地域分配到所属的康村中。大的康村还可分为若干个密村组织,密村的组织、性质与康村相同。密村,有的也称增扎。
措钦(也有称喇吉的)、扎仓、康村三级制组织的每一个单位,都有独立的经济,凡上一级的收入,必为其所属单位共有,而下一级的收入,即不为上一级所有,也不为平行的其它单位所有。这三级机构,都设有自己的殿堂,在各自的殿堂内办事。
藏传佛教中,还有一种与上述组织机构不同的宗教单位,叫喇让。喇让是喇嘛的私邸。喇让不仅是他本人和侍从僧侣的住处,也包括他作为一个僧侣贵族所拥有的财产。凡是当到堪布的,即有条件创立一个私邸,喇让所有财产归堪布个人所有。这是从寺院所有转为僧侣个人所有的一个转折点。喇让是活佛转世系统的物质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