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气候异常干燥,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从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二、封山禁火区:国有巩义林场、浮戏山风景区、青龙山森林公园、长寿山景区、各镇(街道、园区)等重点防火区域及森林火灾易发地段一律实行封山禁火;在重点地段的入山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管理。
三、封山禁火期间,凡进入封山禁火区的,需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封山禁火区。经批准进入封山禁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停放在指定地点;进入封山禁火区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严禁在封山禁火区及边缘200米范围内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燃烧秸秆、爆破、野炊和开展其他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和电击狩猎等活动。
五、各责任单位、国有林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值班带班、检查巡逻和哨卡管理,加大巡查密度,严密监控和防守火情动态,实行每日火灾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
六、各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在封山禁火区违规用火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除没收其火种、易燃物品、燃器具外,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未经批准在封山禁火区进行爆破等活动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处5-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险报警电话“12119”、“643539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