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主题:流会火山岛海边露营
活动类型:钓鱼、观景、休闲、摄影、美食,露营
活动时间:2013-6-11 13:00 -2013-06-12 15:30
活动地点:流会海边
联系人: 城市探险
联系电话:13400692167QQ770345642活动QQ群:驴之途超级群 166822717 报名请注明“参加漳州露营”
活动费用:180元/每人(包含:两天来回包车费、(包一中餐)保险,公用
装备费,领队费等)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集合时间:7月20日早上13:00
集合地点:驴之途俱乐部(嘉禾路337号中关委大厦1401,四川大厦 隔壁,仙岳路口车站后面)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报名方式1:帖子上直接点击“我要参加”表明参加活动人数并留下身 份号码,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程大概
第一天
1、13:00俱乐部集合出发(走新厦漳大桥)非常漂亮
2、15:00
到流会
3、15:30到达海边营地,大家搭帐篷布置营地,逛海边部分景色(钓鱼)
4、18:00 开始晚餐,安排活动 晚上篝火烧烤 等
第二天
1、05:00 上山最高处看日出,不看日出继续睡觉
2、09:00 早餐,摄影。
3、12:00午餐 喜欢探洞的可以去看看
在去漳州火山口公园(很漂亮可以去看看 10元一个人)
4、16:30上车回厦门(做船回厦门)
装备要求
01.一双适合户外登山的鞋子(建议带上拖鞋).
02.一个50L 左右的背包。(男60升以上,女50升以上)
03.一个舒适温标在10度左右的睡袋.
04.帐篷一顶及防潮垫.
05.帽子一顶,有太阳时遮阳,没太阳时装饰.
06.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07.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另外手套和毛巾也是必备的。
08.晚上露营时个人的洗漱用品及餐具(最好带水瓶或水壶,可以补充水)。
09.晚上照明用的灯具:灯头,小手电。
10.防雨设备。
11.服装,长衣长袖以及冲锋衣裤以及备用的内衣。
12.户外炉具及气罐。(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跟别人合用)
食品要求
1、水:2L左右.(尽量多带,当然,可在路上烧水补充,还有建议带点 补液盐)
2、食品:第一天晚上自己做饭,烧烤
第二天中午吃海鲜,所以只需备一晚餐(烧烤) 一早(粥)野炊食品及路上零食就行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如因外力因素取消召集或活动延后的,将活动之前通知,敬请留意。
9: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驴之途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驴之途口号:爱上旅途!爱上驴之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