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SIn_yi 于 2013-9-19 21:40 编辑
【行动目地点】:川西环线
【行动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难度指数】:★
【强度指数】:★
【风光指数】:★★★★★
【创作指数】:★★★★★
【腐败指数】:★★★★
此次行程的主要目的就是川西沿途、九寨沟秋色,以及色达人文,至于图片我就不发了,有兴趣的可以网上自己找找,我就不用那些迷惑人的图片了。
一、行程如下
D1(10月19日早上出发):
重庆-320km-成都-137km-雅安-134km-石棉-78km-磨西
泡海螺沟温泉,参观磨西镇
吃:午餐路餐;晚餐磨西集体伙食
宿:磨西住店
预计行车时间:9小时
D2(10月20日):磨西-79km-康定-80km-新都桥-62km-八美-84km-丹巴
早餐后磨西、海螺沟,经过雅家梗红石滩,通往康定。
l 雅家梗
l 红石滩
l 新都桥
l 塔公寺
吃:早餐磨西集体;午餐路餐;晚餐丹巴集体伙食
宿:甲居藏寨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7小时
D3(10月21日):丹巴-103km-金川-293km-色达
丹巴、金川至色达
l 甲居藏寨
l 碉楼
l 色达夜景
吃:早餐丹巴集体;午餐路餐;晚餐色达集体
宿:色达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8小时
D4(10月22日):色达-152km-马尔康
上午色达五明佛学院参观,下午天葬台参观完后出发前往马尔康住宿
l 五明佛学院
l 天葬台
l 色达闲逛
吃:早餐色达集体;午餐路餐自理;晚餐马尔康县集体
住宿:马尔康县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3小时左右
D5(10月23日):马尔康-90km-米亚罗-302km-久治
l 米亚罗
吃:早餐马尔康集体;午餐路餐自理;晚餐久治县集体
住宿:久治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8小时左右
D6(10月24日):久治-50km-年保玉则-119km-阿坝县
早起,进入年宝玉则拍摄转换湖,徒步
l 妖女湖
l 仙女湖
吃:早餐马尔康集体,午餐路餐,晚餐川主寺或九寨沟口集体
住宿:九寨沟口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 2小时
D7(10月25日):阿坝县-127km-红原-203km-川主寺-90km-九寨沟口
l 红原
l 川主寺
吃:早餐阿坝县集体,午餐路餐,晚餐川主寺或九寨沟口集体
住宿:九寨沟口住宿
预计行车时间: 7小时
D8(10月26日):九寨沟-110km-松潘
早晨九寨沟开门进入,下午5点集合前往松潘
吃:早餐九寨沟口集体,午餐路餐,晚餐松潘集体
住宿:松潘住店
预计行车时间:2小时
D9(10月27日):松潘-180km-汶川-140km-成都-312km-重庆
大约晚上20点到达重庆
预计行车时间:8小时
吃:早餐松潘集体;午餐路餐
二、 预计费用1800元左右(纯AA,多退少补)。预交定金800元。预交定金后,若本人原因退出,如无人顶替名额,定金不退。以交定金为准,根据人数包车
三、活动联系人:心碎de青蛙(TEL:15808081891) QQ:12518568
了解清楚后,想明白了再找我要支付宝或者银行卡号
四、人员要求:费用纯AA,责任纯AA,公选财务出纳。要求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拒个人英雄主义者、JJYY者。出行没有保姆,有问题提前协商。
五、活动装备:
全程FB,如有扎营需要,提前沟通,注意保暖,注意带起摄影器材,防水防晒,自己喜好零食。
欢迎你参加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声明》。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声明。
1、本次活动为民间结伴形式,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均为组织这次活动的发起者,而户外活动随时随地存在风险,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3、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其他队员及发布本计划书的论坛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出现意外及伤病,所有成员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
5、活动招集人以民主形式征求大家对行程因不可抗因素而变更的决定;
6、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防出现意外及伤病时,及时准确地联系您的家人)。
根 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 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