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就是一个工作,不管你收不收钱,不要钱是你自己的事!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领队就是一个工作,不管你收不收钱,不要钱是你自己的事! 不想把工作做好你就不要号称自己是领队!!!以为领队那么好当啊
相反的观点:领队不是导游,不是客服,更不是保姆!
叽叽歪歪,弹三弹四,意见多多,抱怨多多的,麻烦参加旅行社举办的商业团!
你们再这样争论一百年也不有结果,而且还会越来越乱套.
领队是个工作的话,请问它是个什么工种? 哪里规定了它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你把它定义成一个工作,请问领队的年薪平均是多少?它的五险一金由谁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商业化,行业化,才能形成标准,最后纳入法律的范畴.
专业点讲
1、领队的责任和义务在出发前有没有约定?
2、关于违约双方的约定?
如果有,请参照约定进行一切事宜的处理。如果没有,抱歉,不构成合同范畴。所以,我就不用再往下说了。
呵呵,户外帖子主要是活动的安排,责任义务不可能一一列明的,
户外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行为,自有其责任义务划分,也不需一一列明,
比如孩子上学,需要家人跟校方签订合同,一一列明责任义务么?没有吧,但校方对孩子在校期间有监管的责任,这是约定俗成的。
违约嘛,好像也谈不上吧,莫非户外活动,因为天气或者发起人自己情况等其他 原因取消了,你还能指责发起人违约了?要求赔偿你的浪费了这个周末的损失?
好多社会群体活动是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可一样活动各个角色有其特定责任义务
许多的不可能,不需要,约定俗成的?请问,你所理解的约定俗称的内容都有哪些?
请问,目前中国现在的那条法律和法规能对户外责任进行认定?
现在一些俱乐部都尝试着自己制定约定或者格式化的合同,一些AA队也在出发前,或者要约前对责任与义务进行约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关于户外是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行为,却缺乏法律有效的监督
你所说的什么孩子上学,具体的《教育法》有明确的对校方和教师的行为的法律约束,具体的可谷歌一下,所以这不是约定俗成的,这是法律约束的
户外本身就是一个民事行为,尤其是收费或者AA收费的这样,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合同法》对户外行为进行保护和约束,是最有效的办法!
不懂法、不懂合同法不要紧,最可怕的一知半解,现在户外不停地出事,而出事之后只能依靠保险来解决赔偿问题,国家需要在旅游法中队户外活动进行法律化的约束,才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