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驴友相约青田漂流溺水死亡 家属向其同伴索赔119余万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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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文fromGX 于 2014-1-9 19:48 编辑

你这个比方严格来说是非法营运,被运管抓住罚死你,出了事故赔死你,哈哈……

你这个利,定义的太牵强,如果说组织者是通过增加人数来减少了个人费用而得利,那对于被召集者,也是一样的花200元做了2000的事,得到是同样的利益。户外aa制,在经济上是由人数多来分摊了费用,但是每个个体都是受益者,而更大的收益是精神上得到了满足,也交到了知心的朋友,在这个案例里,同时在其他的案例里,家属这一关是最难对付的,如果本案理当事人是受伤,参与者本人绝对不会发出这样的诉讼。


如果真的有责任,那也道义上的,如果是经济上的责任,那么,将来,谁组织,谁发公告,谁参加都会有连带责任。这样明显是不公的。
打个比方: 原本自己开车去路油费要2000元,组织者在网上找了10个人来平摊费用,结果组织者个人只花了200元,原本花2000元才能办成的事情通过召集最后只花了200元,是不是得利? 什么叫非盈利性质?

不可能赔偿的 不是商业活动
关注中、、、、
一分钱没交还要赔偿。。不要脸
一句话这个还是衣服的问题,多穿衣服可解决… 湍河人早指出了所有的问题还是衣服的问题…就是脱衣服和穿衣服两件事,人一辈子就是做这两件事,这也是人一辈子做的最多的两件事…

虽然死者为大,但是非盈利性质的话,感觉其他人没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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