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周六莱芜通天大峡谷休闲一日游[莱芜] - 山东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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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风多 于 2014-6-5 10:02 编辑

6月7日周六,莱芜通天大峡谷休闲一日游


山水数莱芜,

美丽大峡谷。

结伴一日游,

或可赏瀑布。

目前,6月7日当日莱芜预报是阴天,19-30度。如果小雨活动继续,中雨或大雨活动取消或改线路。活动前一天晚上有雷阵雨,这是好消息,因为有雨就意味着水更大,景色更漂亮,更有灵气更好玩。



【线路介绍】

通天大峡谷位于莱芜区西北部约40公里处的雪野镇。大峡谷群山绵绵,树影遮天,怪石林立,溪流淙淙,水库横亘。道路曲折多变,原始自然,是登山、朔溪的好线路。线路可长可短,适合大多数新老驴。旅游资源丰富,集山、水、林、洞、瀑、泉、奇峰、怪石于一体,品位较高。通天大峡谷全长15华里,由于该区山高、峡深、林密特色,奇峰突兀、沟壑纵横,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中仍保留着原汁原味的原始荒野面貌,区内林森静谥,环境幽雅,山中花卉一年三季开放,花香袭人。

5月11日领队带人去过,相片在秋风多休闲户外群相册(群号178546883)里。

【活动简介】

6月7日周六,莱芜通天大峡谷,一日休闲游。7-55周岁普通人可参加。5:00潍坊市区包车出发,当日19:30左右回到潍坊。上车再缴费,无门票,全部费用每人80-90元。

报名后,如退出活动,请尽早电话通知领队6月6日12:00后退出的如不能找到合适替补,原则上要补交费用。
【活动咨询及报名】

QQ 993098984 秋风多,电话182 5367 8730。

请先仔细看贴,再咨询或报名。请不要问领队集合时间地点等问题,因为本贴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请在报名后,存下领队手机号

【集合出发时间】:

1. 05:00潍坊市政府西侧府佑巷南头(与胜利街交叉口西北角)。

2. 05:10风筝广场东门(胜利街四平路交叉口南100米,新天地门口)。

3. 05:25奥体中心南门(位于北宫西街,“奥林匹克”几个大字那儿)。
4. 昌乐高速和青州高速路口上。

请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集合地点,如担心睡过头,联系领队电话叫醒。不能按时到达集合地的,视为自动放弃活动。

【活动人数】:本论坛限报21人,或限报36人。报名从速

【活动费用】:80-90/人。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6日(周五)12:00报名截止后,可电话联系领队,如有空座可安排。

【交通工具】:包车
【活动类型】:低等强度
【活动难度】:★☆☆☆☆
【活动强度】:★☆☆☆☆
【户外经验】:☆☆☆☆☆
【风景指数】:★★★★☆

【活动人员要求】:

无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哮喘等其他不合适运动疾病的健康人士。

【活动食宿】:自带吃喝,当日来回不住宿。

报名步骤】:

QQ或电话联系领队报名,报名时请提供网名,性别,哪个集合地上车,电话,QQ号。老人和小孩请说明年龄

装备要求

1双肩背包

2、鞋袜:登山鞋最佳,运动鞋,旅游鞋等也可以,拒绝皮鞋。

3、手仗护膝:有就带上,没有也不用去特意购买。

4、帽子:带沿帽为佳,遮阳。

5、服装:普通衣裤,最好是宽松的。

【食品准备】:

一顿午餐,若干零食,一顿午餐。

若干水果。根据自己的食量和喜好决定食品。尽量轻装! 水至少4瓶,有备无患。

【报名须知】

1请详细阅读本活动公告后再进行报名。

2在报名后仍继续关注活动进展情况。

3小雨活动继续,大雨活动取消,或改其他线路。

【活动注意事项】

1.听从领队安排,未经领队的许可,绝不可以单独行动。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2.顾全大局,有良好的集体观念,遵守时间,乐于帮助其他人。

3.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

4.喜欢摄影的朋友请带足电池和存储卡。

5.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行程更改,具体情况协商后由领队决定而定。

【活动备注】

1:本次登山,我们遵循环保、自助、节俭、自助、友爱的出行方式。

2: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参与者应该知道户外运动必然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造成的人身损害外之全部的安全责任。

4: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5:请您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责任声明】:

  本活动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或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领队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副领队.本声明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免责声明】:

A、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时或活动中需向组织者如实告知自己情况,服从领队安排。户外活动是非常规性旅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属特种行程,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户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组织者有义务积极求援、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参与者需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参与者对此明白并充分理解。

B、在旅途过程中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请您仔细阅读活动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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