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灵川江头村的贞节牌坊解读古代女子的忠贞不屈 - 广东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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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海潮 于 2009-5-21 23:26 编辑

      在今天,当你听到贞节牌坊这个词,看到象征“贞节”的建筑物时,你会想到什么?会不会想起古时女子那段凄艳的岁月。没有人知道在那贞节牌坊下面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年华,埋藏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
踏着夕阳,我们来到广西灵川县江头村。凄然屹立在田间的贞节牌坊即映在眼前,孤独傲立了百多年,仿佛静静地向后人诉说,倾吐古代女子的生存血泪。
        古代人能够拥有一座贞节牌坊是件无上荣耀的事情,这是现代人今天无法体会得到的。而那时能够得到这个荣耀就是以女子守节为代价。一般说来,守节女子分为节妇、烈妇、烈女三种。
        节妇是指丈夫死后不改嫁,终身守寡。

        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
        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古代提倡妇女守节,不仅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贞不再嫁人,还包括如果有孩子,还要肩负起将孩子抚养成人的义务。延续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丈夫虽然死了,但夫家的香火不能断。所以,“立节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称颂的,特别是如果孩子将来有出息,当了官,他的母亲就要被奉为诰命夫人。
       但有的时候“立节”和“完孤”要同时做到是很难的。在封建社会,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个家没有男人,那吃饭就成问题了。男人死了,女人又很少有机会出去赚钱,孤儿寡母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大多难以维系。当“立节”和“完孤”发生矛盾的时候,二者如何兼得?
     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
       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谁不知道生命仅有一次的道理?可古时就是有那么多的妇女“自愿”地为了贞节去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时,能够想起的也只有鲁迅笔下所批判的“吃人的旧礼教”。不错,那一出出完全就是受吃人礼教毒害的悲剧。
      对于节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谓的不节烈者她们的处境则愈来愈恶劣。从宋代至明清,不仅官府,民间对“失贞”当事人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轻者被逐出族门,重者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是凌迟处死等酷刑。
寡妇殉节,烈女以死明志,一死了之,倒也简单省事。最难的还是守节,因为这意味着要承受极大的生理、生活等压力。以生理而言,按照清朝的旌表规定,虚岁30算是一个断限,在此之后成为寡妇的不在旌表之列。依照这个原则,妇女守节时不过初涉人世,还没有来得及享受青春的甜蜜,便由花季到了雨季,为求旌表寂寞一生,可谓残忍至极。
      千百年来,女人们受尽各种凌辱和压迫,尤以贞操这副枷锁最是沉重。今天,尽管历史已经将这一页翻了过去,但那些尚屹立在大地上的一座座贞节牌坊,仍旧在诉说着一个个女人悲惨孤独的故事。
看完文字,对封建的礼教总算有了深切的感受了。
湛江民有村也有一座。
烧包真是对古代贞节二字理解的非常透彻,不愧是老高材生,喂,你是研究历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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