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洪珠峰罹难事件的法律分析 - 山伍成群 - 8264户外手机版
吴文洪珠峰罹难事件的法律分析
一、事件简述
今年3月份,江苏盐城企业家吴文洪瞒着家人参加了新疆乔戈里高山探险公司组织的攀登珠峰活动。按照行业习惯,未登过6000米高山的人,没有资格登顶珠峰。但在申请登顶时,过去只登过黄山的吴文洪挑战心切,可能存在没有如实陈述登山经历情况。
5月10日,正式攀登开始。经西藏登山协会协调,新疆乔戈里登山队被合并到西藏圣山探险有限公司的队伍,分为A组、B组,吴文洪被分在B组。
5月18日,吴文洪登顶成功后,下撤途中突遇险情,停留在海拔8750米的第三台阶处无法行走,情况十分危急。西藏登山队派出多名协作队员前往营救。
5月19日凌晨4时许,经全力抢救无效,吴文洪因严重高山疾病在海拔8750米处不幸罹难。
二、法律分析
1、登山活动的合法性。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03年7月颁布实施)第七条规定, 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该法第八条规定, 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公布的行政许可信息,事件中涉及的两个公司,即新疆乔戈里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和西藏圣山登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先后于2008年10月21日和2009年1月6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审核批准,组织进行2009年4月至5月攀登珠穆朗玛峰的活动。
据此可知,吴文洪参加的攀登珠穆朗玛峰的活动是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的、合法的活动。
2、吴文洪攀登珠穆朗玛峰的资格审查。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二)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事件中,吴文洪作为一个普通的登山爱好者,对攀登珠峰的专业知识的了解无从而知。就算他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也不可能达到专业人员所具有的对珠峰条件的适应能力。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资料能够证明吴文洪在此之前参加过《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队员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该项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为什么在执行过程中,作为具有专业登山队员、从事商业登山组织活动的新疆乔戈里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和西藏圣山登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都没有对这个强制性要求进行必需的审核呢?而让我们更加不懂的是,作为行政审批机关,对这个法定的强制性条件也没有进行必需的审查,而批准了上述两个公司所组织的攀登珠峰的活动。如果上述两个公司和相应的审批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怎么就发现不了吴文洪这个完全不具有攀登珠峰资格的人呢?
对于该办法中规定所需要的“成员的登山简历”,也没有资料能够证明吴文洪的这份登山简历是经过相应审查的。从这个角度理解,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实现攀登珠峰的梦想而随意提供一份虚假的登山简历,并且根本不用担心会出现不能通过审查的情况。吴文洪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我国现行的有关登山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登山简历的审查都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的行政机构对攀登珠峰的资格审查只是程序性的审查,而非实质性的审查。这就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疑问,攀登珠峰到底是否有资格的要求?而这种资格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标准?西藏登山学校的校长尼玛次仁说:“按照规定没有登过6000米高山的人,根本没有资格登顶珠峰。”其依据的是什么样的规定?我国针对攀登珠峰到底是否制定了资格标准?
3、我国现行资格标准状况。
经查询,没有找到国家关于登山者登山资格的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曾于2002年12月31日发布了《高山向导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高山向导分为高山协作、初级向导、中级向导和高级向导四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具体的资格要求。
根据该《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每一等级的高山向导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其对攀登山峰的高度分别有如下要求:
⑴高山协作,登顶5000米以上山峰。
⑵初级向导,至少3次6000米以上不同山峰的登顶或高度记录。
⑶中级向导,至少3次6000米以上不同山峰的登顶记录,或至少3次7000米以上不同山峰的高度记录,或至少1次7500米以上山峰的登顶记录,或至少1次8000米以上山峰的高度记录。
⑷高级向导,至少3次7000米以上不同山峰的登顶记录和1次8000米以上山峰的高度记录,或至少1次8000米以上山峰的登顶记录。
以上规定的高度要求,应当是被公认为作为攀登5000米以上高度的山峰高山向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攀登5000米以上高度的山峰是一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活动,除此之外,更重要地是生理上对5000米以上山峰的适应能力。国家体育总局能够制定出这样一个相对科学的标准,一定是以大量的科学论证为基础的,而非虚拟出来的数据。
当然,这个数据和标准是否适用于拟攀登的登山者,目前暂未找到相应法律法规依据。但是登山界似乎在很多时候沿用此标准作为参考。西藏登山学校的校长尼玛次仁所说的:“按照规定没有登过6000米高山的人,根本没有资格登顶珠峰”恐怕也是照此标准而言。2008年5月6日上午,中国登山队新闻发言人、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首度向中外记者介绍了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接力珠峰传递登山队员选拔的条件, 有四点要求:首先热爱奥林匹克运动,有为北京奥运做出贡献的意愿;其次要有强壮的体魄,有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再次是有单位的推荐函;最后是所有队员需要有海拔6000米以上高山攀登的经验。
这四点要求并不是针对专业登山人员提出的,而是针对所有有幸成为奥运火炬接力传递人员的人提出的选拔要求。其中最后一点要求的依据应当是上述《规定》中的科学数据。也就是说,2008年能够有幸成为奥运火炬接力传递人员的登山爱好者或者其他任何的普通人,只有具备了上述四点要求,才可能有幸成为奥运火炬接力珠峰传递登山队员。
从上述的《规定》和2008年奥运火炬接力珠峰传递登山队员的选拔要求可以得出结论:我国针对攀登珠峰等5000米以上高度的山峰的资格要求没有制定具体明确的标准,但是却有着行业惯例的存在。
4、现实中的操作情况。
《大连晚报》记者从大刘户外俱乐部了解到,一般来说,登珠峰至少要准备一年的时间,而且有条件的人为了适应珠峰的气候,还会选择提前去那进行尝试性的攀登。登顶珠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像大刘、王石,以及与吴文洪一同登顶珠峰的登山爱好者赵阳、徐志卫、林涛等人,为了登珠峰前后都花了几年的时间,且之前都从6000米雪山登起,高度慢慢递增,从6500、7000、7500、8000,直至达到珠峰的高度。
根据一位西藏登山队的队员介绍,一般来说,从未有过高山经历的人,西藏登山队只会带其登到6000米左右的高度,此后每年高度依次增加,直至其符合登顶珠峰资格。一般来说,这个过程需要四年的时间。
西藏登山学校的校长尼玛次仁也说,攀登珠峰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如果有团队交由我们登山队负责,我们会严格审查其资格的。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坚决不允许其登山。
既然在实际操作中一直都依据行业惯例而行,那么,作为吴文洪参加的这次攀登珠峰活动,为什么从行政机关的审批、到组织者、协作者都没能发现吴文洪这个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人呢?对吴文洪的登山资格的审查到底应当由谁来做?从报名、提交个人资料、活动申请到审核、审查、最终批准,在这样一个不短的过程里,到底是哪个环节应当对吴文洪的登山资格进行审查?还是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履行资格审查的职责?
三、建议完善登山资格的认定和审查制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急需要制定统一的登山资格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的规定。
我建议,将通过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事先审批、登顶颁发证书的方式,建立一套资格认定的标准和认定程序。
1、根据行业惯例,按照不同的高度,设立相应的登山资格认定标准和程序。
2、在西藏等地区指定一些类似西藏登山学校一样的专业机构,对欲攀登5000以上高度的山峰的登山爱好者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上报当地登山协会备案,为登山爱好者的资格认定提供详细的资料、数据,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3、在登山服务公司、登山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建立登山资格查询、审查机制, 层层审查,层层把关,最大限度地降低吴文洪事件再次发生的风险。
4、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登山服务机构或者审批机关,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甚至针对类似吴文洪事件引入国家赔偿制度,以此来规范登山行业和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登山活动的质量,降低登山活动的风险成本。
还有一种可能性,即 登山公司虚构了吴文洪的登山简历。两种不同的虚假陈述会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
谢谢支持!此文不是就事论事,希望在宏观上分析一下此类行为、事件。针对此事的细节和责任,由于我们不了解事件详情,不便做出评价。
老吴,你走好。下面这些话跟你无关,是针对LZ师爷。
一句话:" way too much bull sh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