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沉底鱼 于 2015-4-5 09:18 编辑
三月三桂北风情环线:淦江峡谷徒步、资江漂流、龙胜温泉、丹州古镇
本线路可疗伤、可情侣、可亲子、可发骚……
【出行时间】4月17日晚——21日
【行程路线】南宁—桂林—资源—龙胜—丹州—南宁
【活动主题】休闲旅行,观光摄影
【活动强度】★★
【风景指数】★★★★★
【活动资费】
860元/人(含包车费,四晚标间住宿,资江漂流,龙胜温泉,丹州摆渡,户外保险,领队费)
以上费用不含:餐费(自由组合现A,丰俭由人)
【策划组织及领队】蜗牛旅行俱乐部 国家旅游局、中国登山协会持证领队
【报名方式】
1、短信报名,沉底鱼13737728180,好好先生18577772226。报名格式:桂北+网名+真实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码
2、蜗牛美食摄影旅游超级群181303274,微信oldkey
【集结出发地点】4月17日晚19:30南湖公园正门上车,20:00准时出发
【详细行程】
D1 4月17日:南宁——桂林
集合出发,沿高速向北,约凌晨1:00到达桂林,入住预定宾馆休息。
D2 4月18日:桂林——淦江峡谷——资源
早餐后乘车出城,进入山区。在一个地势隐秘,风景优美,长满银杏树的小山村下车,这里有一条小河,为漓江支流,从山上流下的水清澈如翡翠,石质河床居然不长一丝青苔,可见水质之好。我们将沿着小河进入下游峡谷,河流落差渐渐变大,我们离河床也越来越高,直至行走在悬崖边,俯视整个峡谷,美景尽收眼底。当远远见到小河扑进一条大河的怀抱,那就是漓江了,视野一下子开阔,春季的田园风光迎面扑来。当看到长着一棵巨大老樟树、被稻田围绕的古朴村庄时,可以在树下歇歇脚,这里也是我们徒步的终点。到达终点是有奖赏的,这就是当地有名的猪脚煲,这可是上了桂北美食排行榜的,对于吃货来说,错过就是罪过。餐后往资源县住宿,有兴趣可以泡泡当地有名的丹霞温泉。
D3 4月19日:资源——资江——龙胜温泉
在这个漂流泛滥的年代,不缺噱头,少的却是淡定从容。其实从九十年代初始的资江算是广西漂流界的鼻祖了,一带秀水迂回在雄奇的丹霞丛峰间,乘木船沿河而下,不求惊险刺激,但求温文尔雅,赏奇峰之秀美,品佳茗之恬淡,偶遇滩涂水险,木船劈波斩浪稳健豁达。不知不觉,三个多小时的船程美景让人回味不已。漂流之余,如还有兴致,可登临天门山险地,居高而望,资江美景尽览眼底。下午直奔龙胜,在山间客栈中美美的泡个天然温泉,尽洗一天的尘乏。
D4 4月20日:龙胜温泉——丹州古镇
随着清脆的鸟啼声,可早起在山间小道散步,或睡到自然醒,再美美的泡个温泉,然后懒懒的乘车前往丹洲古镇。丹州四面环水,是柳江河上一座椭圆型的岛屿,曾经是明清两朝时期的县城所在地,遗留下许多400年前的古迹。居民世代以种植沙田柚为主,岛上种植1100棵沙田柚树,有的树龄已达到上百年。当然,春季到来的我们是吃不上新鲜沙田柚了,但屋前院后满树雪白的柚子花却别有一番风味,更有花香四溢,无论是行走在古镇阡陌小巷或是搬张椅子在古宅院里树下品茶,都是极佳的享受。
D5 4月21日:丹州古镇——南宁
如果你是个勤快的人,可以在丹州让自己享受一下懒的感觉,如果你是个懒人,可以在丹州让自己更懒一些,反正,在丹州懒是合情合理的。不过,还是建议你去逛逛这里的古巷古宅古城墙,有三百多年历史的天后宫按福建漳州天后宫妈祖庙格局建造,从遗址可看出是当时最漂亮的建筑。丹州书院是古镇最大的建筑,可见当时对教育的重视。还有古城墙虽不算高却也功能俱全,况且还是花费万两白银所建,就算你看不懂它的历史,白花花的银子总还能想象得到吧。况且,这里确实是帅哥美女摆POSE留影的好地方,不管是低头绕发碎碎念,还是咬牙切齿相凝望,美图秀秀发上网,美得爹妈都不认识你了。午餐后,集合,返南宁。
【活动装备】
服装鞋类:保暖衣物,轻便徒步鞋或运动鞋
装备类:个人卫生用品
【活动守则及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但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5、行前会前,已报名队员因故退出,退还所有款项;行前会后退出,扣除包车等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款。
6、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7、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