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不负有责任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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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
      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去年7月21日,戈壁青石在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队友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20余岁的队员伤心一百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他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律师刘凤彬,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收起。
    还是希望各位驴友出行参加正规户外公司,安全有保障,生命只有一次。
现在有很多俱乐部资质良莠不齐,在论坛发帖活动召集,将队员带到活动地点,交给地方协作队或者向导,我曾参加过登山的活动,带有一定危险性质的活动居然是一比二的向导,万一出事怎么办,找谁负责,不要说买了保险,我也曾了解过保险,参加私人协作队我们这些人就是活动发起人,所有的责任都是要我们来负。
     现在我也i不玩户外了,但是还是i要出来说几句,很多的俱乐部,活动群不具备组织活动的资格,却偏偏还有那么多人去报名参加,就为了那便宜的几十块钱的差价,命都不要了,还有那些继续组织活动的号称领队的人,不出事还好,出事情了,你们能负责吗,怎么负责,不要说买了保险,保险,队员将命交到你们手上,可是你们却将这个信任做赚钱额工具,每年那么多驴友出事,最后都是国家,地方政府,各级救援队去救援,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你们能买单吗,请问你们,你们具备当领队的资质吗,再出现危险的时候有救援的能力吗,还是在一边干看着,等着救援队来收尸。
真希望广大驴友醒一醒,别再被那些活动群,假俱乐部骗了,不要为了节约几十块钱去参加所谓的AA队,最后算下来你们看看差多少,这几十块钱能买来第二次生命吗,能吗,一个正规的公司,最起码有营业执照,他们有吗,你们需要看看,活动前最起码有协议,有买正规的高额户外保险,有的人给你买保险,说买多少钱,实际上为了赚十几块钱,就买了,低额的保险,请大家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再沦为别人盈利的工具!

玩户外的人越来越多,出事的概率肯定越来越大,珍惜生命,谨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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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啥意思

请参加户外的朋友都购买保险!
户外活动是一项综合素质较高的团队活动,AA制当然是风险自担,这就要求无论是领队、地导或者队员必须具备本次活动的体能、装备素质才能完成,尤其是一些中级以上难度的活动,新丁绝对不要轻易尝试,不然出事是必然。
本帖最后由 DDz特种兵 于 2015-4-9 02:20 编辑

保险公司宣传保险  嘿嘿
购买保险是必须的  

一定记得买保险哦
虽然平时不喜欢卖保险的铺天盖地的推销,但搞这种活动确实需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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