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桂林户外最强事件——某户外俱乐部“红包门”事件之我见 - 广西 - 8264户外手机版
自己有错在先,还好意思拿出来晒!丢人现眼{:5_143:}
本帖最后由 老山林老笨 于 2010-8-9 00:07 编辑
前段时间见到这帖,事隔一段时日这帖又上来了,俺也凑凑热闹(不说2000元的事,这事太复杂,俺不敢掺和)!
其它地方俺不知道,但我们这边确实有这风俗,即:女儿出嫁后回娘家都不能同房
但这也要区别来看。比如俺,投资弄了个乡村公社,也算是俺的;俺的家也就在公社不远,也曾让驴友到家中住宿。如果在公社住,不管是怎么回事,我收了住宿费的,在你房内你爱咋咋滴!某天我的公社因住宿不下,我带驴友到家中,我必须说明,我这里风俗如此,没办法:我可以解决你的住宿问题,而且这个住宿不收费,但我不能解决你的男女“饥渴”问题。
然后,如果做为一个活动召集者,你应该对活动地的民俗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说明一下,这也是我不敢组织到外地活动的原因。资源我了解,资源之外我不了解),并事先告诉大家。事先都跟你说了哪些事不能做,你还做,事情你自己负责。
我回这个帖,即不同情楼主,亦非指责组织者,就事论事。我认为,组织者应当谨慎,参加活动的队员亦应小心,组织者不可能面面做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参加者见帖而跟,但成年人也应该遇事懂得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