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行队友之一本人在8264论坛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潜水在装备知识的板块,也很少发在网上帖,此次事故发生后同行驴友和知足家属以及同事一起在黄柏源派出所以及太白县公安局处理完了相关事宜就各自返回了。原本以为保险已经理赔了, 前几天才从嫂子哪里才得知美亚拒保的消息后,心中愤愤难平!
此次应兄嫂之托,陈情事实,,我义无反顾!,(下面文字都是嫂子心声)
在此突兀地插入这段文字,不是本帐号主人(知足常乐)的话语,而是亡人之妻的冒昧!
是的,我的夫君已入土,在2015年9月26日于鳌太遇难,英年四十有三。
知足走后,我和爱女一度心如刀绞;但自从整理他生前网络上的资料后,我们出奇地平静了———我们无法责难一个努力追求美好的男人,是吧?
所以,我不是来乞求怜悯的!也不是来讨要公道的!我是让亡夫走得更有意义,让他的不幸成为你们的有幸!
前两天,他生前的好友问我保险事宜(知足购买的险种是美亚驴行天下AJS,含意外10万+尸体转运2万),我说算了,那10万要得人寒心。他说:不对。既然死者生前签下的契约,就等同于他的遗愿,必须有交代;同时,对后来者也是警示。句句在理,我岂能等闲!于是,请各位务必看看亡人之妻泣血之言:
1,美亚不地道——在同行第一时间报案后,美亚不来人,完全没有保险的基本概念:承保
方现场取证。
2,美亚不人道——粗鲁行事,要求尸检。新丧之时,还无完尸,孰心硬如此?!我们电话提议,能否不要尸检,美亚立即用“合同”“不予赔付”云云。去泥马合同(对不起,我又悲愤了),“不要钱,也要我的爱人完整的走”。
3,重点!!————合同陷阱。现今,大部分户外人都有保险意识。但局限于“买”,失策于“研”。细则(那些小字)才是重点,表达含混的不买,限制过多的不买,要求苛刻的不买。
4,买大公司保险。实例:我在太白当地办理后事时,派出所好心民警告诉我:他们在处置上起3人遇难的事宜时,太保当天到现场勘察,每人30万。我没心情做广告,只是用他的死告知大家:珍惜自己,珍惜家人,那种连现场都无人可派的每天只标榜“异地救援”的所谓“户外险专家”有多可信?千万不要给家属以二次伤害!
过几天,和知足同行的5人约我一起把整个登山经过整理成文。我本不想如此,他们也很不幸。但出于前述的理由,我想他们也是有义务将事件完整地呈给大家,后来者不覆于此地,知足方可瞑目!
多少有些丧夫之痛,辞不达意,请各取所需。另:转发无需告知。
知足,我的爱,愿我所为,如你梦托。安好!
于想你的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