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国登协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各地(市)、县、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登山俱乐部、户外运动俱乐部、攀岩攀冰俱乐部、蹦极俱乐部、拓展俱乐部等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登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登协的章程,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二、 有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意愿。
三、 具有一定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经历(具备一项):
(一) 组织或参加过一次以上的攀登3500米以上高山的活动;
(二) 组织或参加过二次以上的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团体会员:
1、 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2、 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 在中国登山协会备案;
4、 收到中国登山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后,即成为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
二、 个人会员:
1、 向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个人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简历;
2、 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批准注册后,颁发由中国登山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即成为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3、 中国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同时也是中国登山协会的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