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京天酬律师 于 2015-11-9 10:29 编辑
“鱼雷”撞灯杆受伤后的责任分析
基本事实:
2013年2月17日,初某到某滑雪场内滑雪,其在滑雪场中高级水平雪道滑雪时,头部撞到安全网外的照明灯杆受伤。初某于受伤当日到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头外伤,双侧额颜硬膜下出血,左侧脑脊液耳漏”。2013年3月13日,医院为初某行左耳完璧式乳突根治术+股室探查成形术+左耳脑脊液耳漏修补术+人工听骨重建术。2013年8月17日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初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初某为刚学会滑雪不久的初学者。雪场在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有安全提示标语,广播滚动播放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网的架设及导致初某头部受伤的灯杆与安全网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灯杆未包裹防护垫,安全网有一定的松垮现象。
苏某要求雪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8168.13元。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雪场赔偿苏某53450.44元。
天酬律师点评:
雪场在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置有安全提示标语,广播滚动播放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网的架设及导致初某头部受伤的灯杆与安全网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故应当认定雪场基本尽到了安全的警示、说明、提醒及安全保护的义务。
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初某,在水平尚不成熟,滑雪场索道上对初级滑雪者有禁行标志的情况下,仍然由初级滑雪场到中、高级滑雪场滑雪,并摔倒撞伤头部,故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滑雪场所安全网松懈,以及灯杆没有进行外包防护垫保护,是初某受伤的另一个原因,故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对双方责任比例的划分为七比三,在综合初某的各项损失后做出了如上判决。
由上述案例可知,作为新手,一定要练好基本功,在基本功尚不扎实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到中高级道上做“鱼雷”,出事后自己是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