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乐业“百朗大峡谷”野钓大赛活动 - 钓鱼|水上 - 8264户外手机版
乐业县的生态环境保持得良好,龙盘天池(龙滩库区)、甘田达波寨水库等地近年来逐渐成为众多野生鱼类的天堂。据统计,县境内鱼类品种有近百种,吸引了大量的钓鱼爱好者前来垂钓,为了进一步吸引全国各地钓鱼高手认识乐业,了解乐业,丰富乐业的户外活动,提高我县知名度,特举办首届乐业“百朗大峡谷”野钓大赛。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7日—30日
二、活动地点:
乐业县幼平乡百朗大峡谷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乐业县委员会、乐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乐业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乐业县旅游局
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幼平乡人民政府
四、参赛对象和规模
(一)参赛对象: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年龄18至65周岁。
(二)参赛名额:以队为单位报名,每队3名运动员,限报60个队。
五、参加办法及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方可参赛。组委会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参赛队于公布之日起于2015年11 月 22 日前需填报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leyelvtou@163.com)或将报名表交至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活动举办方确认参赛资格后,在两日内将报名费(每队900元)汇入大赛举办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乐业县支行,户名:广西乐业映山红旅行社,账号:20624101040011951。同时交纳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以收到报名费汇款确认为准。
六、报到及开、闭幕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各运动队于2015年 11月28 日中午12:00前到广西乐业映山红旅行社(乐业县兴乐路县财政局前排办公楼)报到处报到。
(二)开幕式、抽签仪式:2015年 11月28 日下午15:00在乐业县幼平乡百朗大峡谷库区举行。
(三)闭幕式、颁奖仪式:2015年11 月 30日上午9:00在乐业县幼平乡百朗大峡谷库区举行。
七、比赛规则
(一)各运动队分六个赛区进行比赛,比赛前各运动队队长凭参赛证抽签确定所在钓位,比赛中途不换位。
(二)比赛时间为40小时连续赛(即从28日下午16:00——30日早上8:00)。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员严禁进入水体,队员可轮换休息,但钓位必须保留两位以上运动员,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三)每个队限用6支钓竿比赛,带轮钓杆不得超3支(含3支),钓法不限。每支竿限用1—8枚钩,严禁使用锚钩、双尖以上连体钩、诱鱼灯光等。
(四)比赛开始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开始前钓取鱼获无效,比赛全程不能手抛投放诱饵打窝,不能使用遥控船等电子诱鱼等辅助设备。
(五)比赛结束以总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未上岸的鱼无效。
(六)钓具自备(运动员须自备宿营、防雨、防晒、休息帐篷和炊具等用具)、钓饵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对环境有污染、对鱼生长有害等有毒、有害饵料。
(七)每个队垂钓区域为该垂钓区正前方水域,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如超出规定范围,应主动收回重抛。
(八)比赛成绩计量称重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称重在竞赛29日上午10:00;第二次称重在29日下午16:00;第三次称重在30日上午8:00。如各运动队自认为鱼获过多,担心鱼死,可以向分区裁判要求提前称重,死鱼无效,成绩表需本队、相邻队及裁判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凡称重后的鱼获均由裁判当场在该队钓位放回自然水域。
(九)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八、成绩计算方法
按各赛区每队选手在规定时间内钓获的总重量计算成绩。各赛区重量重者名次列前,重量相等抽签决定成绩。各赛区总成绩排名前四名出线,一等奖至四等奖在各分赛区的第一名中产生,按渔获重量排名,重量相等抽签决定名次,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名获二等奖,第三、第四名获三等奖,第五、第六名获四等奖;各分赛区的第二名获得五等奖,各分赛区的第三名获得六等奖;各分区的第四名获七等奖。
九、奖项设置及奖励
团队奖设:
一等奖(1队):奖金38000元;
二等奖(1队):奖金28000元;
三等奖(2队):奖金10000元;
四等奖(2队):奖金8000元;
五等奖(6队):奖金3000元;
六等奖(6队):奖金2000元;
七等奖(6队):奖金1000元;
单尾最重奖:
一等奖(1队):奖金5000元;
二等奖(1队):奖金3000元;
三等奖(1队):奖金1500元;
十、判罚规定
(一)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连体钩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比赛中钓竿或钩超出规定数量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故意越位取鱼者,影响他人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互相窜鱼者,取消参与互相窜鱼各队参赛资格。
(五)参赛队发现有不是参赛队员参与垂钓现象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六)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选手若对裁判的判罚有质疑,应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举办方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十二、其它
(一)比赛期间各运动队的食宿等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报名后弃权,不退还参赛费。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此规程解释权属大赛举办方。
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