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
北京青年报》
中国“
驴友第一案”二审日前在
广西南宁开庭———
2006年7月7日,南宁青年梁某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网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骆某答应与同伴陈某一同前往。7月8日上午,骆某等13名“驴友”(即旅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付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
溯溪探险活动。7月9日早上近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驴友们在河谷中安扎的
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卷走。12名驴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某已失踪,遂打电话报警。随后,搜救队在赵江下游的河谷石缝中找到了已经遇难的骆某遗体。
不久,骆某父母将“驴行”发帖人“驴头”(组织者)梁某等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35万余元赔偿。
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被告共赔偿4.8万余元。梁某等共12名驴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院。
案件宣判后,引发了全国范围的讨论。有评论说,法院的一审判决,将“驴友”出行免责条款中包括生命自负的AA制“潜规则”否定,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驴行”中,发帖的“驴头”将要对每一位“驴友”的意外伤亡负起最大的责任。这将对目前户外探险或
自助游活动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2007年3月13日进行的二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二审现场庭审耗时5小时骆母怒斥对方律师
3月13日下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1号审判大厅里座无虚席,一场被称为“中国驴友第一诉讼案”的二审正在这里进行。坐在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席上的是死者骆某(网名“手手”)的母亲及其两名代理人,而与他们相比,上诉人(一审被告)的阵容则要庞大许多,这中间除了几名被告外,最引人注目的是,有来自6家律师事务所的9名资深律师,免费为被告进行义务代理。这些律师来自南宁较为著名的建邦、锦康、桂三力、金中大、原通、佳丰等律师事务所,并且大多任合伙人或所主任等职。
庭审于下午3时准时进行。记者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时,能容纳近120人的审判大厅已经几无空位,9位为12名一审被告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清一色身穿黑色律师袍、内套白衬衣,颈系红领带居于上诉人席位。包括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在内的6架摄像机早已摆好机位。记者注意到,旁听席的人,年龄跨度很大,从弱冠之年的年轻人,到年过花甲的老人。在现场他们交头接耳,低声议论着对该案的看法。
接近3点时,死者骆某的母亲及其两名诉讼代理人入庭。由于骆某的父母早年离婚,骆某的父亲没有出庭。3点整,审判人员走上审判席,并宣布法庭纪律。
记者注意到,刚开庭时,骆某的母亲虽然神情悲戚,但还能比较镇静地坐在位子上。但是,随着法庭调查的展开,听着双方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观点,骆某的母亲开始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捂着脸哭个不停,法警很快上前递上矿泉水予以劝慰。
到了上诉方之一的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辩护时,骆某的母亲突然开始情绪失控并且冒出脏话,审判长制止后,她又要求准许她说一下一个受害母亲的心声。她说:“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她是我生命的全部……”骆某母亲的这种情绪失控在整个庭审中出现数次,直至庭审结束时达到高潮:晚八点一刻,当审判长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时,骆某的母亲突然从自己所坐的席位冲下来,直奔对方律师团,说“你们这群乌合之众,你们也是为人父为人母者……”法警和周围的人赶紧冲上来把她架住,然后拉出了审判大厅。
整个马拉松审判共进行了5个多小时,最后以驴友方拒绝调解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