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以案说法之滑雪者碰撞防护杆受伤事故 - 户外资料 - 8264户外手机版
以案说法之滑雪者碰撞防护杆受伤事故
基本事实:
刘某于2013年12月31日团购夜间滑雪票到某滑雪场滑雪。在下滑过程中撞到了雪场防护网的支柱上,造成右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后到沈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
刘某滑雪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受伤后刘某签署了雪场出具的《帮助理赔证明》,该证明中描述为刘某系自己原因意外摔伤。
刘某认为雪场安全网的支柱架设不合理导致其撞伤,故诉至法院,要求雪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万元。
雪场提供了《帮助理赔证明》及照片等证据证明其按标准架设了安全网,刘某的受伤与雪场无关,雪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
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天酬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滑雪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在其经营范围内应当对游客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刘某签署的《帮助理赔证明》中明确记载了摔伤系其自己原因意外造成,且刘某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雪场安全网的架设不符合相应标准,故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天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滑雪爱好者,若您或您的朋友在雪场发生滑雪意外伤害事故,切勿轻易签署免责或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事件描述性文件,以免影响到后续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