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五一:4月29日晚至5月2日,乐业、凌云,布柳河漂流、天坑地下洞穴徒步、茶园踏青 - 广西 - 8264户外手机版

  广西

行程介绍

由于百色至凌云乐业尚不通高速公路,南宁至乐业单程需7个小时车程,为了让大家更舒适,特把行程分割,保证大家从容欣赏完全程风景,而无需赶车之辛苦。本线路全程住店,不受天气影响。地下洞穴穿越,无论如何都存在风险,请保持穿越时精神集中,专业认证领队将采取多项预备措施保证队员安全。
【出行时间】4月29日晚——5月2日
【行程路线】南宁—白色—乐业—凌云—南宁
【活动主题】休闲徒步漂流,徒步天坑,穿越地下河岩洞,茶园踏青,观光摄影
【活动强度】★★
【风景指数】★★★★
【活动资费】
760元/人(含包车费,三晚住宿,户外保险,领队费)
以上费用不含:餐费(自由组合现A,丰俭由人),景区门票
【策划组织及领队】蜗牛旅行俱乐部  国家旅游局、中国登山协会持证领队
【报名方式】
1、        短信报名,沉底鱼13737728180。报名格式:乐业+网名+真实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码
2、        蜗牛美食摄影旅游超级群181303274,微信13737728180
【集结出发地点】4月29日晚19:00南湖公园正门上车,19:30准时出发
【详细行程】
D1 4月29日:南宁——百色
集合出发,行车3小时到达百色市住宿,自由组合夜宵P酒。
D2 4月30日:百色——乐业
早餐后出发,中午时分到达布柳河仙人桥景区,这里景色优美,是茂密的亚热带雨林,植物的王国,鸟类的天堂。在清澈的布柳河漂流也是一种享受,这里的漂流安逸却也刺激,坐在船上,听着鸟啼声安静的欣赏两岸美景,经过险滩时神经一紧一松,让人顿时放松。下午到达火麦村,火麦村位于山顶天坑旁,居高临下,视野开阔,景色优美,可在周边休闲徒步欣赏美景。晚宿乐业原生态火麦村(或县城酒店),享受纯正的农家美食。
D3 5月1日:乐业——凌云
火麦村的日出是有名的,崇山峻岭间云雾蒸腾,一轮红日跃出云层,顿时眼望之处洒满金光。早餐后集合,检查进洞徒步装备,每人必备一只户外手电头灯)及充足的电池(建议带上3组电池),徒步鞋溯溪鞋。在领队带领下,进入地下岩洞,手机开始失联。洞穴完全保持着亿万年来的原始状态,只能靠手电照明,也许你徒步过很多地方,但在地下徒步很可能是你的第一次,在黑暗的背景下很快就会产生时间和空间的错觉,但不用担心,跟着领队的脚步就好,一边欣赏洞壁上的嶙峋怪石,一边聆听地下河的汩汩声响,洞里形态各异的钟乳石让人眼花缭乱,不由得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洞里地势偶尔有些起伏,穿过一个长长的洞穴,刚看了会阳光,又钻入另一个长长的洞穴,如此交替,恍如时光穿梭。直到下午,我们终于穿越了整个洞穴群,眯着眼抬头,感觉阳光是那么的美好,然后在地面徒步一段路程,欣赏山里的风景,远远山下,我们的车已经在等待我们。上车休整,至凌云县住宿。

D3 5月2日:凌云——南宁
    凌云的洞穴天坑虽没有乐业出名,但奇峰林立,景色秀美,更难得这里盛产茶叶,爱茶之人莫不知凌云白毫的甘醇。于是这里的山坡上茶园密布,随着山行走势远近排列,形成独特的景观,最为著名的就是茶山金字塔。早餐后集体出发,流连于金字塔茶园间,摆个POSS做回采茶女(郎),买上一些春茶,午后返程南宁。

费用装备

【活动装备】
服装鞋类:保暖衣物,轻便徒步鞋或运动鞋,溯溪鞋
装备类:个人卫生用品,户外专用电筒(配锂电)

其他

【活动守则及声明】
1、        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2、        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3、        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4、        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但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5、        行前会前,已报名队员因故退出,退还所有款项;行前会后退出,扣除包车等已发生费用后,退还余款。
6、        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7、        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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