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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玉河游个泳为什么屡屡被禁?
京密引水渠在北京西郊从颐和园南如意门里往西约三百米的水闸起经南如意门往南,经车道沟、罗道庄后往东经央视塔穿过三环路八一桥进玉渊潭公园这段河道简称昆玉河。


几十年来在此河道里无论春夏秋冬从早至晚总能看到一些中老年人(夏秋时节也会有些青少年)在此游泳锻炼健身,本人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上中学起就在车道沟游泳。


但是总有一些心理不健康的人总视之为“非法”之事,时不常会冒出“举报”、“被整治”的新闻来。


幸好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详见:
http://zhengwu.beijing.gov.cn/fggz/bjdffg/t1237681.htm )


该条例其中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即对在北京市河湖中可否进行水上活动包括游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新、改、扩建河湖工程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在陡岸、直墙等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三条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态环境、水体、水质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


  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从以上文字即可看出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那就再查看一下划定并公布的禁止游泳水域,从网上很容易搜到:


2013年08月17日新华网:


北京首次明确7片禁止游泳滑冰的饮用水源水域名单


( 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3-08/17/c_125187621.htm   )


摘录如下:


“昨日,北京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划定市管河道水库禁止游泳滑冰水域的通告》,首次明确7片禁止游泳滑冰的饮用水源水域名单。


禁止游泳的市管河道水库水域:


1、密云水库库区(含内湖区、白河主坝下游调节池)


2、京密引水渠渠首至颐和园段(含团城湖)


3、南水北调干渠明渠段


4、怀柔水库库区


5、斋堂水库库区


6、大宁水库库区


7、三家店调节池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域。


……


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是去年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对水务和环保部门的职责要求,并要求在禁止水域内,设置警示标志。”


……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昆玉河段根本就不在禁止游泳水域范围内,因此以后也甭再举报了,也不该有如此“整治”的新闻。


通过学习条例,反倒看出一个怪现象:


条例的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态环境、水体、水质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


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是条例明确规定的,然而在包括昆玉河的河道里,这些年来却都一直在跑着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我们从河边经过就能闻到那股刺鼻的柴油烟味,仔细看看水面,时不时就会看到一缕缕油迹,那显然都是机动游船泄漏的。


这事就奇了怪了,这时候这些地方怎么就成了法外之地了?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就摆在那些水务官员的眼前怎么就不禁止、处置呢?谁批准他们这么干的?难道违法乱纪是可以批准的么?谁赋予了他们如此权利?会不会是那些游船收取的高额船票款在里面做着润滑剂?


这些事情才是那些新闻记者们应该追踪详细报道的,也是那些水务官员们该向广大市民说清楚,讲明白的呢。


这回纪委、审计、公安、司法、检察院该办点正事了,把这里面的内幕好好查一查,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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