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无疆-20170225,17年的第一场灵树拉练邀你一起 - 上海 - 8264户外手机版
行程介绍
——上海周边最近的一条户外线路,
——江浙沪地区最便捷的徒步山道,
——长三角性价比最高的景观路线,
——新老驴友都适合的健身拉练线,
轰轰烈烈的灵树拉练,让我们在新年再次相会!
【路线简介】灵树线:灵岩山---白马涧---花山---贺九岭---鹿山---皇冠山---大阳山---树山。全程在18公里左右,有1000米左右的爬升。
虽然苏州的山不高,但每座小山都要爬升、下降,再爬升、下降,各种路况差不多都包含了外线的踣况,因此不仅吸引了苏锡常附近爬山人,同时也吸引了周边上海、南京等长三角一带的驴友。
在17年新年,行者无疆户外将再次组织一次痛快的灵树穿越,而这也是17年的第一期,小伙伴们安排好时间一定要跟上!
【行程安排】
2月25日早7点30分出发,包车前往苏州木渎镇灵岩山。
10:00左右到达灵岩山,10分钟准备后开始登山。
灵岩山脚(10点)—龙池景区(12点,午餐10分钟,有小卖部)—花山(12点30)—贺九岭(13点30)—鹿山(14点)—大 阳山顶(15点30)—树山(17点)
18点回苏州市区腐败(费用AA,50元左右),20点30分回程,10点30分左右回到人民广场。
【活动联系人】夜色 电话 18651823288 QQ45172888 微信z186518,夜色拉入活动临时群
【人员要求】一定的体能和户外能力,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等不适合户外运动的疾病,独立热心,有好的团队精神。
【活动强度】3 【活动难度】2 【人文指数】3 【风光等级】4
费用装备
【活动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7点30分到晚10点30分
【集合地点】上海 上海体育馆地铁站6号出口右拐20米(华亭宾馆对面),7点30分出发
【交通方式】包车前往
【活动人数】16人成行
【活动类型】徒步、登山
【装备要求】背包、登山鞋、水壶、护膝,登山杖等
【路餐计划】中午路餐一顿,水1L左右,龙池景区有简单食品购买
【活动费用】100元,含来回苏州包车费、师傅餐费补贴、户外保险、领队补贴。如有门票,费用自理。预收100元,活动参加者如果因故无法成行,提前1周可以退款,一周内可以找人填坑,无人填坑将扣除定金。因发起人特殊原因活动不能成行,全额退还定金。
费用建议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微信号z186518,支付宝账户 zcr770919@163.com。
如果以上账户不方便,再考虑银行转账,交通银行账户622 260 021 001 531 1619(南京天津新村支行 ) 张春荣(夜色)。
【特别说明】此次活动如有困难无法坚持,中途可以提前撤退。
撤退点说明如下:
A.龙池景区----公交车333
B.花山---公交车333
C.皇冠山(兰凤寺)公交车332/335
D.太湖大道新民村站台公交车333/ 44/快3,电车1号线
E.树山公交车316/321
其他
【注意事项】
1、参加者需年满18周岁(未成年须有家长陪同),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精神病等病史。
2、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及不确定因素,参加者须尊重领队的安排,包括更改行程和线路;领队有权拒绝或劝退不符合条件的队员。活动中请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3、注意环保,爱护环境,尽量不破坏当地植被、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4、因路途较长,行车情况难以确定,如发生堵车、抛锚、迷路等意外情况,请大家谅解,并能同心协力解决。
【风险提示】
1、本活动有一定的风险,参加者应根据自身的状况作出是否参加活动的决定,并应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加活动往返交通途中和活动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免责声明,即视为参加者(包括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免责条款,本免责条款自动生效;否则,请终止报名参加,已报名的参加者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4、从活动开始算起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同意并承认如下"免责协议"(或者凡报名者必须发站悄悄给约伴人: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同意“免责协议”内容)。
【免责协议】
一、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此次活动,自由结合,组队前往;团队中各成员均处于平等地位,所作分工仅仅为了发挥各自优势。
二、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已经了解本帖《风险提示》的各项风险内容及懂得应该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带来的危险,第三人带来的危险等等。
三、出发前,本人已经了解、掌握了面临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应该采取的减轻和避免伤害的措施。
四、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相信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均会尽力救助,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本人不向其他成员主张任何赔偿责任,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其他成员的故意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