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认同:别人开发的独家户外线路,我可以拿来赚钱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起源于这个帖子
怎可不择手段,岂能抹杀良心 —— 户外名人 H**8/子*鱼 之面目
http://bbs.8264.com/thread-5404296-1-1.html
湘西土人和hk08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这俩人都是在8264挺有名的会员。他俩具体如何怼,有兴趣的可以去看帖子,这里我们不关注。
主要关注以下这个点:
hk08自己开发了一条尼泊尔木斯塘的户外线路,和湘西土人曾经合作过,于是湘西土人掌握了该线路的资料,然后两人分道扬镳之后,湘西土人也利用这条线路来组织活动赚钱
我们对两人的对错不感兴趣,只说这个事情,以我的观点,既然人家去挖掘出来的户外线路,我自己再拿去赚钱,有点不太合适,这明显就是抢别人的生意,断人钱财,遭人恨啊,何必呢?
本帖最后由 梦中闲人 于 2018-12-9 22:01 编辑
独家线路是什么鬼?收费的是服务,你有本事圈起来做景区------那也没必要在乎其他人的意见了。
户外线路不能用“开发”一词,最多就是探线,因此,只要探线后分享的,大家都可以自由利用。
这种事情真不好评判,就用道德标准来衡量,也没有办法说明谁对谁错啊,
第一次听说独家线路。如果这条“独家线路”申请专利或者被国家认定为北纬多少度东经多少度........北纬多少度东经多少度只能他一个人或在他同意下才能走,我同意独家线路这一说。不然,大家都可以走,也都可以带着商业队走。
我是新人,可是我想提出个问题:
“我允许你们去木斯堂了吗……”
我的观点大概已经表述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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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说你做这条线路别人就不能做,属于垄断行为,国内大多数线路都是从冷门线路慢慢热门起来,很多俱乐部都在做同一条,你不能说人家不能做对吧?如贡嘎,狼塔乌孙,珠峰东坡,那玛峰,雀儿山,玉珠峰都是多家俱乐部经营所以不存在独家这一说。那么他们两人曾经有合作,然后分道扬镳,说明两个人在这条线就是一起经营的合作伙伴,最后闹了矛盾所以分开做,这里面就存在合伙人的生意上的事情,属于私人问题跟线路无关,谁做都是做各凭本事。如果存在恶性竞争这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比如借某些事情去抹黑对手,比较曾经还是合伙人,这样会招人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