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来治治驴友的“驴脾气”,你赞同吗?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本帖最后由 神话情歌 于 2019-8-22 16:36 编辑
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时意外失联,后经救援人员多方搜救,96个小时后全部获救。随后,6名驴友因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别被罚款3500元。21日记者发稿时,有5人缴纳罚款,还有1人未缴纳。
一名驴友以“经济上有困难”拒缴罚款,不用说,这位驴友的“驴脾气”上来了。笔者以为,比起说服教育来说,用法律来治治“驴脾气”,很有必要。
“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已成时尚。一些驴友不听劝阻、不顾安全,走进深山河谷,屡屡遭遇险情。为此,社会不得不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救援。有的还付出生命代价。
一定意义上,驴友的“驴脾气”,也是长期以来的无偿救援制度给惯出来的。因为有偿救援是国际通行惯例。而在我国,这种救援活动都是由政府财政埋单。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有偿救援,让任性驴友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某种程度可以让他们的冒险行为有所收敛。
面对拒缴罚款的驴友,为防止发生“破窗效应”,相关方面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济困难,不是逃避罚款的理由,3500元罚款,是治愈驴友“驴脾气”必须付出的成本。即便该驴友确因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也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如果是拒不缴纳的话,管理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行政手段治就可以了,用法律来治是别有用心。须知,法律很容易成为别人的挡箭牌。
那人为什么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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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看来是知情,那应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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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别打救援电话。
打了电话、惊动了官府就要认罚
本帖最后由 cphnf99 于 2019-8-23 08:02 编辑
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34条,“根据情节严重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的尺度很宽,甚至可以只是批评教育,最低也就100元。
何谓情节严重? 叫了救援可视为情节严重。按顶额处罚了
曾与广东船底顶的巡山队聊过(当时他们只是劝退我们),一般穿越被发现,他们都是劝退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基本不会罚款。
但他们也强调,一旦你出事打了救援电话并动用了政府力量,那就肯定按顶额处罚了。
不缴纳罚金应该拘留+上失信人员黑名单,再不缴纳的话法院强制执行。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