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ORTH FACE(北面)跟消协抬杠,拒绝整改,说国家冲锋衣标准管不着自己~~~ - 装备天下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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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宝马
2021-5-2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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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报道:最近,在
天津
消协约谈企业的现场,知名
户外运动
品牌THENORTHFACE(
北面
)也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寡人无疾”“讳疾忌医”——当消协指出北面品牌的
冲锋衣
没有按照冲锋衣标准生产、涉嫌虚假宣传时,北面却提出该标准“归口”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而自己不是体育用品。言下之意,这个标准管不着自己,自己没有问题。
此前,北面还多次拒绝京津冀三地消协的社会监督,要么拒绝整改,继续以“冲锋衣”为名销售宣传普通服装,要么公开约谈时故意不到场,这在全国消协组织的监督过程中十分罕见。
北面提到的“归口”是标准制定中的专业术语,即标准由哪家单位制定。不管《户外运动服装冲锋衣》国家标准由哪一部门归口制定,该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后,就成为冲锋衣生产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就算不采用,也应有更高的企业标准,而不是绕开标准,直接拿夹克或者休闲服来冒充冲锋衣。
而且,根据正常理解,冲锋衣应该是户外运动的专业服装,在防水透气保暖性能方面要高于普通休闲服,这也是消费者愿意花更高价格购买冲锋衣的主要原因。因为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企业就视若无睹;消费者辨别不清,企业就弄虚作假;消协组织没有执法权,企业就怠慢应付……这不是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有的态度。这不仅是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对自身责任的逃避,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无视。
三地消协指出的问题,企业只要及时整改,不会有太大损失。然而,北面等企业竟敢于跟三地消协“抬杠”,再次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牙齿还不够锋利。消协组织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采取举报、公益诉讼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消协组织还可与电商平台联动,将结果告知平台,要求平台督促企业整改,并增强动态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最后,借用天津消协的话提醒北面等企业,企业的“归口”是哪儿不重要,但应谨记自己的“出口”是消费者,对消费者负责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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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国家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单学蕾表示,明示在吊牌上的产品标准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企业若要宣传某款产品的功能性,就应该有相应的检测和指标考核,应该在吊牌上明示产品标准。
“在多次调查过程中,都发现‘北面’众多服装商品使用‘冲锋衣’字样进行宣传。随后,我们购买了几件‘冲锋衣’样品发现,其吊牌标称的产品名称是‘夹克’,标称执行标准是Q/320583PYVF002-2018,该标准名称实为《时尚男女单服装》,并没有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GB/T32614《冲锋衣》在2016年已经实施,该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使用。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定的企业标准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北面’宣称冲锋衣的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没有《冲锋衣》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单学蕾说。
单学蕾表示,产品宣传名称与标称产品名称不符存在监管隐忧。如果产品按“冲锋衣”进行宣传销售,但吊牌上明示的是《时尚男女单服装》标准,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只能按其吊牌上明示的标准检测。而该标准上没有考核抗湿性、透湿性、静水压等功能性项目指标,市场监管部门就无法判定其功能性。企业存在规避市场监管的嫌疑。同时,如果涉及消费者关于质量的投诉,相关部门也只能依据《时尚男女单服装》标准判定合格与否,无法判定其功能性,也就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消协法律专家张方也认为,使用“冲锋衣”作为宣传用语要比使用“夹克”宣传更好销售。但如果服装不是使用冲锋衣标准生产,其功能可能大相径庭。厂家不直接将服装标注成“冲锋衣”的背后可能会有规避执法部门监管、对产品质量不自信等方面的考虑。
普通服装不能用 “冲锋衣”宣传
标签明确“夹克”却宣称“冲锋衣”
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近日,记者登录京东、天猫等平台的“北面”官方旗舰店发现,众多服装商品的宣传语依然标注“冲锋衣”字样。记者随机对多位消费者进行了采访。被访者均表示,夹克是普通服装,用于日常穿着,冲锋衣属于功能性服装,用于户外运动。
“关于冲锋衣的定义,国家标准GB/T32614《冲锋衣》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即采用防水透湿功能的纺织
面料
,加工制成的用于户外运动的、具有防水透湿功能的服装。它的制作标准要求要高于普通服装。”
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工程师赵娟芝说,市面上有众多产品以“冲锋衣”宣传销售,但吊牌上却执行夹克衫、单夹服装、休闲外套、棉服、
羽绒服
等标准生产。这些标准并没有防水、透气等功能性的考核,用这些标准生产出来的服装不一定具有冲锋衣的功能性,宣称冲锋衣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在很多消费者眼中,‘冲锋衣’是约定俗成的户外服装的代名词,而夹克、棉服之类的产品却是日常穿着的普通服装。”
北京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芦云认为,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是企业对产品的定义,“北面”产品标签已经将服装明确定义为“夹克”,但是宣传却变成了“冲锋衣”,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近日,记者向“北面”品牌生产商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就“北面”服装标签名称标注“夹克”却宣称“冲锋衣”等多个问题进行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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