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爬山被困,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写下悔过书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湖南日报:任性“驴友”违规探险被困,救援费用谁来埋单?11月8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和群众。这是我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10月25日下午,南昌籍“驴友”一行10人前往奉新县百丈山进行徒步登山探险运动,10月26日,其中5人没有听从民宿经营者建议,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山区(天狗岭),并约定当天17时前返回民宿。
然而,迟迟未归的“驴友”让民宿经营者王某很是担心,王某在尝试电话联系“驴友”后始终无果,遂报警求助,当地zf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zf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搜救。
由于百丈山地形复杂,山路崎岖不平,且夜间温度较低,给搜救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救援人员只能通过强光手电筒一边仔细观察脚印及滑行痕迹,一边不间断呼喊失联“驴友”名字,并通过卫星电话进行通信,保证随时了解搜救情况。
经过18个小时的地毯式搜救,救援人员在修水县黄港镇杨家坪大塘嘴附近找到了5名失联“驴友”,经过询问和检查,几人除了体力不支外,身体健康无受伤情况。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任性“驴友”为自己的鲁莽买单。11月7日,宜春市zf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对5名“驴友”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会上对“驴友”违**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探险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为完全民事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与会“驴友”表示感谢zf的关心关爱,后悔自己的鲁莽行为,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鉴于失联事件造成zf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大量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之规定,与会“驴友”表示自愿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综合考量旅游者过错程度、个人承担能力和悔过认错态度,经协商由5人共同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驴友”李某某说:“希望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以我为鉴,不要擅自前往未开发山区,给zf和社会增添困扰。合规探险方周全,莫让任性引危难。”
原标题《聚焦|江西首次!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
约定时间没出来被救援只能怪自己能力不足,立正交钱吧
本帖最后由 cc688 于 2024-11-12 15:14 编辑
根据我国《旅游法》、《消防法》、以及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规定,旅游遇险者的营救属于zf的应尽之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目前在现实中的营救费用也多由zf来承担,暂时还没有明确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的相关规定。
110 报警电话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和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的。

这个事情多少透着点离谱。看新闻描述,这些驴友应该是在地图下方南边的百丈山附近的民宿住宿的,然后上山往西北方向去爬天狗岭,离谱的是本应该是折返的路线,居然摸黑走成了穿越线路,按救援的位置描述,应该是从天狗岭翻过山往东北方到“大潭嘴”方向,这个距离可不短,从天狗岭到“大潭嘴”有好几公里的山路,摸黑走过去不容易,更离谱是根据地图显示“大潭嘴”过去就是路了。

大潭嘴附近放大后,路迹很明显,所以到底是从那找到的人啊。
我觉得这样多好,驴友爱爬山就爬山,需要救援的时候就付费救援,再收多一些我都觉得没问题。像某些地方那样直接封山,纯纯一刀切懒政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红红火火恍恍惚惚乌压压一大群人上来找你,你肯定是有罪滴。劝你还是赶紧从了吧,早点回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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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村民”我就用无人机远程监视。等饿的快不行了然后八万。你就“再多一些”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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