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攀岩,惊现黑社会(来自阳朔攀岩最新坏消息) - 攀岩|探洞|绳降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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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收费情况只能让阳朔的旅游业和岩场走向一种恶性发展,让人止步~

会越来越少的人去攀爬,线路也会变得没人维护,当然除了那些初级的让人体验的简单线。。

像这种情况出现,每年在国外攀爬,都不好意思和别人推荐阳朔,还记得以前很自豪地说中国有阳朔。可现在。。。。

不是给别人做宣传,我去过的国外的岩场真没碰到收费这种情况。当地的俱乐部也有带游客二,三天体验甚至一周的体验,也有攀岩课程,而且部分岩场也都有练习场。但绝对不会存在把某个岩场包下收费的情况,甚至都不会和爱好者争线,如果是我们先挂好线,他们也会耐心地等待,礼貌地问我们还有几个人爬。。

这些收费的俱乐部真是给中国攀岩圈丢脸!!!!如果说是要进行维护线路和岩场的环境,我们可以捐阳朔基金。。绝不允许这种谋私利的不道德行为!

新土地政策下乡村旅游开发中的土地流转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数: 777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24日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农业与旅游业交叉渗透的新型旅游方式,在改变我国农村传统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在其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国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问题,农户的利益分配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新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土地流转问题,这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它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关于这一点,《决定》里强调得很清楚,一是农民承包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转,这个问题过去也都一直被强调,包括《土地承包法》也都规定土地可以流转。但流转是有条件的,《决定》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经营,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允许农民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参与非农建设,可以用多种方式,这就打破了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的格局,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地位。换言之,原先是地方政府向农民征地,低价补偿、高价出售给开发商。以后的情况可以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若非公益性项目,农民不被征地,而是可以自己高价出售、出租、入股等方式交给开发商,免去了中间的“盘剥”。如果有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要依据“同地同价原则”。于是,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了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可以直接流转为开发用地,农民依据自愿和需要可联合起来流转土地,为资本进入农村,促进农村走向现代化,奠定了历史性的基础。

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土地收益权维护存在的问题

农户是乡村旅游服务的最初提供者和直接获利者。由于自身的素质和所处地位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其在整个旅游收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主要表现在:

1、土地征用、流转无序,农户的土地收益权无法保障。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农业和旅游的结合体,其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必然与农村土地资源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土地资源是乡村旅游开发的根基。离开了土地,乡村旅游就无从谈起。乡村旅游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产业,其开发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农户土地的征用和流转。而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多数地方农村土地的征用、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没有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有些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征用、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收益,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而作为享有土地直接使用权的农民在土地征用、流转中既没有话语权,收益权也不完全。

2、土地作为旅游资源的级差地租被景区(点)企业无偿占有

乡村旅游活动涉及到的旅游资源包括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甚至未利用土地等土地利用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出产不同的农产品。当这些土地被用作旅游资源成为乡村旅游活动的载体时,就不再仅仅是农业生产的对象,同时也成为旅游产品的核心构成要素。级差地租是由土地的自然禀赋差异导致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时,导致禀赋差异的因素主要在于土质、水源、肥力、光照等物质条件,而用于乡村旅游活动时的禀赋差异则在于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等环境因素。导致土地禀赋差异的因素不同,因而土地在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时其等级也就不同,支付的级差地租也就不应相同。如在农业生产上的劣地、荒地在乡村旅游活动中可能是具有很强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但由于土地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以及土地所有者对旅游活动认识的不足,景区(点)企业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并非是按照土地作为旅游资源来支付使用费的,则仅仅支付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用地功能的使用费,而且是很低廉的使用费。本应归农户所有的级差地租价值被景区(点)企业无偿占有了。

利用新土地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流转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关于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何在新的土地政策指导下,妥善、合理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政府服务职能

地方政府主导乡村旅游开发在一定阶段起着重大作用,但也会使开发地居民一开始就被置身于旅游开发之外,扰乱了市场经济环境下正常的分配秩序,不利于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所以地方政府应该逐步地退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角色,从而专心营造和培育适合乡村旅游运作的市场环境,规范好乡村旅游企业行为,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交换体系,尤其是解决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户合法利益的保护问题,如重视土地征用、流转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旅游资源价值评估,加强农户服务技能培训和教育等等。

2、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流转,推动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1)参与式股份合作制旅游开发模式,是指以乡村聚落为场所,以乡村全体农户全面参与和资产、技术、劳动入股为核心,依托乡村丰富的自然景观和多彩的民俗,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的客源市场,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形式。该模式在利益分配方面,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由于该模式下的股东包括当地的全体农户,因此从客观上促进了乡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的精神。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开发区居民的长远发展,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的许可,从而使农户能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

(2)农户可几户人,几十户人联合进行土地流转,让中小企业进入开发乡村酒店,也可一两户人实行土地流转,城市居民在乡村修建度假设施,也可一个村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实施全村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形成新的聚落式村落。这样,农户没有失去土地,农业产业在社会资本进入之后又可得到升级,农户经过培训,还能从事旅游服务。于是,农户就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而没有失去土地,也没有失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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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拿法律条文,或者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文件吧。
剑锋懒人,你好!我是来跟你讲理的,你的承租合同能公示一下吗?

依据旅游资源学的定义,自然旅游资源的根本属性不隶属于任何个人、组织、集体、社会法人,也就是说,山林的所有者(也就是跟你签合同的人)没有真正拥有山林的所有权利,他们拥有的只是山林里部分附属物,比如林木所有权,比如利用山林的可种植属性种植农作物的权利。这些都不是山林自然属性的全部。既然当地人都没有绝对拥有山林全部属性(国家是给了他山林,但不是让他拿去干嘛都行。他们通常意义上的“山林都是我家的”只是一个泛泛的概念。比方说国家给他锄头是要让他锄地,他要是把锄头带上火车就要被收缴),那么他也就没有权利把这个权利转租给你。

再说攀岩线路的拥有权问题。线路(广义的)本来就在岩石上,属于岩石的根本自然属性,不属于任何人。这一属性跟山林的其它属性互不相干,即攀岩活动并没有影响大部分山林的生长,也没有影响到你的农作物生长。根据谁发现谁拥有的惯例,我们通常所谓的先锋攀岩线路就是狭义的“线路”拥有者是开线人(只不过没有人想过去注册局注册他自己开的线路罢了,如果他花时间精力去注册,应该可以拿到类似得证明)。

结论如下,你没有权利拒绝任何有意前往你承包的土地上的人,你也没有权利不让别人攀岩。你的权利是维护你承包的山林的部分属性——比如你可以在那块地上种植,谁要是碍着你的事,你可以黑社会他。

是啊。在阳朔大家简单淳朴一些多好,,文化人吵架一点也不过瘾,没劲。要是他们能折中处理这件事多好。大家又能回到以前无忧无虑阳朔攀岩的日子,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爬自己喜欢爬的线路。
这种恶心事在国内早就见怪不怪了!
说句公道话,剑锋刚刚承包酒瓶山的时候还真没向自由攀爬者收费,我去过,的确没收钱,就是有两个人过来看看,其他几个承包的地方没去过,没有发言权,但是听说以前有人去收过,但是本地的村民,态度很恶劣,只是提醒大家别搞混了。后来听说收费了就再也没去过。为什么矛盾激化,估计是:你干嘛的,攀岩的,怎么招呼都不打,凭什么打招呼,那你就别爬,我偏爬,爬就给给钱,不给。。。。。。当然,这是我想象的,毕竟都是有血性的,就像在论坛开骂一样。何必。这里要责备剑锋当家的,只需要登记不收钱这事你怎么不公开声明一下,在论坛发个帖多方便,比你打一大堆解释的话方便多了,反正我在阳朔呆了这么长时间都没听说,更别说千里迢迢一年只来那么一两次的岩友了,你看,你都承包了,土著还帮你维护过线路,多和谐,还有你的兄弟们,关起门来是一家,都是攀岩的,说话客气点,怎么能和那些村民学呢,毕竟是注册过,要注意企业形象啊。各位岩友,干嘛非在那么几个不让爬的岩场纠结啊,简单的除了酒瓶山还有鸡蛋山、太空站、大枪,难一点的有白山、雷劈。。。我就不多举例了,有攀岩指南自己看,人家不让你去哪你就非去哪啊,真是白费了那些为了找新岩壁煞费苦心的阳朔铁杆攀岩者了,反正我没去那些收费岩场这两年爬得也挺乐呵。要说土地承包权,估计你说了农民兄弟也不懂,也不会理,阳朔菜场的大妈蹲一个小时卖一把菜才一块钱,你优哉游哉的来攀岩,装备动辄几百几千他能不眼红,要怪只怪咱穷。
我谁也不帮,你们都有理,就我没理,我两头都安抚了,也两头都骂了,求大家别骂我,我是女生,我怕。。。。。。

分析的在理,大家都折中处理这个事情比较合适。要是等官方介入有可能事态会更加恶化。这样对双方都不好。
没有攀岩就没有阳朔的今天,什么叫商业合理化,别把自的财路断,都不去了你挣个屁,能攀岩的地方又不是只有阳朔,挣钱要动脑子,损筛!!!!
回复 磨溪村长 的帖子

   村长的话讲得很在理,大家折中处理。我们爱好者也不想挑起任何争端。我们可以给攀岩基金捐钱,多少都没所谓。可是,反感有一些人,总是打着承包者的幌子,浑身散发出黑社会的恶习,利用开线者开好的线路资源,向广大岩友去谋取自己的私益。

  
大家其实就关注一点:到底,现在爱好者去爬线的话,要不要收费???听那个神马的马甲说,好像现在大家都很交费,才合理。否则,他们就要把挂片都给拆了。在这里,我想再质问你们神马:是谁,给了你们这种权利去拆挂片,人家当初开线的人打的挂片,要拆也是他们去拆,这些挂片是属于他们的,你这种行为,也在侵犯他人财产,请你自己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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