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边境证的问题 - 骑行天下 - 8264户外手机版
本帖最后由 大连海客 于 2011-3-28 08:20 编辑
新人求助,
这样的线路,办理边境证的时候目的地怎么写。主要是
新疆和
西藏。
有经验的大侠给指导一下,先谢了,

具体路线和图里的有点偏差,预计路线如下:
西藏自治区
芒康——左贡县——八宿县——(墨脱县)——波密县——林芝——工布江达县——墨竹工卡县——达孜——拉萨——曲水县——浪卡子县——江孜县——白朗县——日喀则——拉孜县——昂仁县——萨嘎县——仲巴县——普兰县——阿里——日土县
新疆自治区
叶城——泽普县——莎车县——英吉沙县——疏勒县——喀什——阿图什——柯坪县——阿克苏——拜城县——库车县——G217——G218——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精河县——乌苏市——克拉玛依——乌尔禾区——布尔津县——喀纳斯——阿勒泰——富蕴县——G216——阜康市——乌鲁木齐——吐鲁番——鄯善县——哈密——敦煌
出去一趟还真是麻烦,为什么要边境证呢,现在都是网络时代了,一张身份证什么信息查不到,光是给良民添麻烦了。
本人查了一下,这么写对不对:
西藏写:定日珠峰地区;萨嘎县;仲巴县;阿里扎达普兰县;葛尔县;日土县。
新疆写:霍城县;布尔津县;叶城;喀什。
俺骑车进疆和进藏的朋友提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边境证!
要到的地区注明<西藏,新疆各地>.
大概10元办理费用.但他去珠峰,要在拉萨的旅行社指定办理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
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
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
作。
章名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
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
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
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
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国境通
行证》。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
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
》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章名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九条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
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
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
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
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
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
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
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
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
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
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
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章名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
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六条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
续,方便群众。
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
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
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八条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
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
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
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
第二十条 《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
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
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章名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一条 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
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
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
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
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章名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边防公安检查站或者县级以
上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
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
以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
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验证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
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
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件收费收据。证件收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收
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边境通行证》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不过境,到黑龙江的中俄边境有身份证就行。新疆那边不清楚。
西藏:
墨脱,阿里,樟木,珠峰,米林地区
新疆:
1.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
2.塔城市-巴克图口岸
3.察布查尔县自治县-都塔拉口岸
4.布尔津县-喀纳斯湖
5.吉木乃县-吉木乃口岸
6.青河县-塔克什肯口岸
7.哈巴河县-阿黑吐别克口岸
8.昭苏县-木扎尔特口岸
9.博乐市-阿拉山口口岸
10. 奇台县-乌拉斯台口岸
11. 乌恰县-吐尔尕特口岸
12.喀什市-塔什库尔干自治县
13.塔什库尔干自治县-红其拉甫口岸
14、巴里坤自治县-老爷庙口岸
15、阿勒泰市-红山嘴口岸
16、阿克陶县-阔勒买口岸
17、布尔津县-喀纳斯口岸
18.新藏线(叶城-狮泉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