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揭露山顶的鱼鳞松2007年7月11日-20日川西之行活动的诈骗行为! - 论坛事务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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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一格聂的成员之一
我们五一格聂的队员应该是很善良很好说话
当时抱着出来玩就是为了开心所以才没说什么
算不上什么老驴,也玩了7-8年了
自己带过队也参加过别的队
不知道鱼鳞有没有记得那天在理塘大巴上我发火的那句话
总而言之,五一我们很幸运,没有发生一点事,所以大家也就没计较
如果老山羊此举能够净化一下8264的 空气,目的就达到了,这里也貌似是全国最大的户外论坛之一吧。如果老山羊不出来说一下,那么同样的事情会一直重演下去,毕竟很多新人会继续参加这种毫无安全保障的所谓商业活动,一旦出事情,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到时候谁来负责都晚了。这是爱护鱼鳞的做法,不同意楼上的楼上的用那么难听的词形容鱼鳞本人,虽然事情没做好,可以论事,但是还是不要有人身攻击的字眼出现为好。
老山羊这样做是对的!
至于鱼鳞松!的确开水是不能对没有感觉生物怎么样的!
过一段时间,穿上马甲照样收入天下。
要提醒大家的就是出行须谨慎,户外有风险(很多风险来自人为)
出行要素:首先是和谁一起出去,然后是去哪!
大家需要小心!
楼主,说诈骗言之有过了!诈骗可以理解为单纯的诈骗和合同诈骗,而单纯的诈骗(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鱼鳞的行为可能不能认定为诈骗.至于合同诈骗,你们签合同了吗??如果没有,那谈不上.

不过很欣赏楼主的做法,并不因为出去玩只要开心就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也应该是上策.但是就此事,也许因为诸多的证据不足导致无法有预期的效果,但是警示作用已经达到,希望喜欢户外的朋友在选择队伍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口头合同的可行性.

正如楼上所说的:如果老山羊此举能够净化一下8264的 空气,目的就达到了.

不过,该顶还是要顶起的~:)
坏了 真的不知道该相信谁了
在这里 还真是经常看到鱼鳞松的帖子 混了个脸熟
怎么这个帖子 就不跟一下呀
竟然有这样的事
楼上的~这不是潜规则吧~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合同需要双方约定。我理解从网上发的帖子的性质来看,一,帖子是具体的目的地和行程安排,二,帖子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所以,可以视为帖子的作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了要约,参加该次活动人如果对组织者,(在本案中帖子的作者和组织者是同一人)发出参加该次活动的要求,那么就是发出了承诺。组织者收费意味着双方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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