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特案判决结果引发驴友热烈讨论,AA出行风险自负,领队的责任是什么?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本帖最后由 outerstone 于 2011-5-13 16:26 编辑
选择出去了,如果你没有弄明白其中的危险和线路等,那我认为就是把这部分的权力给了其它人,这应该是主动放弃权力,那相应的责任你也就放弃了
有个驴友当时就死了,这一点说明,本案死者没有生还机会。想报警没信号如何报警。
我坚持认为,如果一味寻找他人责任,那就不要出行,不要在出行。
其实大家都在责难 所谓的 领队。那么为啥没人问责千鸟呢?
本帖最后由 lantianlantian 于 2011-5-13 16:52 编辑
户外有风险,上山请谨慎!
本帖最后由 无语北京 于 2011-5-13 17:51 编辑
始终认为铁稿还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所以对此结果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可怜的两个女子就这样魂断夏特了。对审判没有意见,但铁镐这样的领队太冷血,从此后选择户外领队一定要慎重而慎重。
”1-1,职业与专业的本质不同先说领队,国外的outdoor club也有自组活动和领队,但普遍来说,关人命之事大部分都是职业操作,有工作人员事前指导,月/半年/年度协议和免责声明,年费里很多也包含保险,规范度较高。
”1-2(接上)反观中国,很少有驴友组织配备类似职业,同时也少有驴友愿意接受缴纳俱乐部费用这种约束,因此,当这样一个群体庞大到特定程度时,事故的发生频度和严重程度就相对亮了。一言概括之:模式不对,势必混乱。
”1-3】当然,完全放任式或go solo造成的悲剧国外每年也都有很多,但这些悲剧大都是不愿接受保护的人的个人冲动行为,不足以在【1中作为参考。
”2-1,救援,西方大多数西方国家的life rescue在19世纪就以私人俱乐部出现了。最初的资金来源是会员自愿缴纳,后来变为州/省/郡/县/市政府直接参与,另,随着商业模式的纵深拓展,很多大公司都愿意投资PR作为宣传的一部分。
”2-2,救援,我朝截至2011年以前,有相当数量的遇难驴友是驴友、车友和无线电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今年北京才比较集中地出现国家机器下设部分参与实质性搜救的case。可见国内的救援事业离成型尚远。
综上,至少这一问题上仅靠道德是不足以保持安全与冒险之平衡的,但在制度和经济上都足够成熟的国家,很多细节上都可以做到不断改进以无限接近完善。不过多评价我朝。非专业人士,一己之见,不当之处请见谅。
-------------------转自新浪weibo UberA
道德的准绳不等同法律,见死不救可以从道德进行批判,但在法律上必然无罪
户外是充满危险的一种游戏,珍重自己的生命,再充分的准备也不算充分。
希望飞鸟是脱力或是高度紧张而不是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向恋人伸出援手
希望领队只是为了卸下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