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318的,过川藏线的,都TM自重点 - 户外大厅 - 8264户外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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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留下脚印,不用留下手迹
也许某一天我也会走318,也许也会成为里面的一员。。。不是为了炫耀,是为了给自己一个无悔的交代,因为如果到了那一天,工作必然辞了,人生也必然有另一个艰辛开始。就业的压力,并不富裕的家庭,今后成家育子的重担,那些压力对于热爱骑行的我简直就是一座座大山。如果到了那天,我义无反顾的逃避了这些困难,我也会找个小角落留下自己的名字,因为可能这一生不可能再走上这段路了。。。对于我,318,真的很不容易。为什么进藏是一个梦想,因为大多数人有太多的放不下,对骑行在318上的骑友都存在着一种羡慕,看到前辈留下的痕迹会感觉很亲切(当然写的过分的除外),318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没什么值得自豪的,但对于我们大众骑友来说那是值得自豪一辈子的,因为你们无法体会到当你返回时那一大摊子烂事会压得你连抬头的经历都没有。。。。虽然还没走过318,但小小的感慨一下,明年计划进藏,辞掉工作(不辞没办法....),至于苦果回来再说吧!!!
都觉得自己牛B大了,其实那算什么啊。
有朋友提到古代文人骚客的题诗,那大多是是酒楼粉壁墙上,写满了自有小二刷浆覆盖。如宋江就是个中好手,不幸都做了证据。
在酒吧客栈,爱怎么写怎么写,人家还乐意你写写画画,但在里程碑和风景名胜上涂抹乱画,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前些天有个辽宁岫岩的帽盔山涂画事件,针对那事我找了法律依据,粘上来给大家看看吧。当你们涂抹乱画的时候,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地址:http://bbs.8264.com/thread-765763-1-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之前的情况可见,该社会团体故意对风景名胜区的景物进行了刻划、涂污,并将照片在网络公布,先是承认了自己的刻意行为,其次又利用媒体进行传播,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情节较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其处罚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大家批评和谴责,也是在行使公民的权利,既《风景名胜区条例》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某些朋友的言语也许过激,但其出发点是好的。如果出言不逊,对事主有所伤害,那么事主可提起诉讼。

我是打酱油滴、、、、
乱涂乱画就不好了~~唉
文明社会应该文明做人啊
焱胖子  cao~您了可真够市井妇女的一听这口气就出口不凡啊丫被虐待过?哪个单位的 铁道部的吧是不那种看见你身边人被强煎了也当没看见直接走过去的主儿幸会幸会~~劳资可开眼了哪天那您后代高堂被被撞飞了躺地方   发表于 2011-8-16 15:27
好像北京口音
  1. 支持LZ,走318线的人多了,不要以为有什么了不起的,鄙视那些在各大景点路牌乱写乱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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