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此时去小五台,转帖《北灵山事件》 - 天津 - 8264户外手机版

  天津
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命殒灵山 “驴友”及网站被索赔40万
作者:海法  发布时间:2007-12-04 10:54:52
  
    中国法院网讯   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栏目编辑小颖(化名,网名“夏子”,女,24岁)在网友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中命殒灵山一事曾备受社会关注。12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小颖的父母起诉此次活动的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27岁)、张女士(网名“玛瑞亚”,女,29岁)及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
  
    原告诉称,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在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并负责管理的网站发布户外活动计划贴,组织人员出游,线路为“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原告之独生女儿“夏子”跟贴后,入选最终队员名单。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根据“海”事后描述,该次活动将原定的线路改变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在行进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夏子”出现虚脱症状,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夏子”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发起并组织户外活动,造成参加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具备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扩大其网站知名度,盲目追求在其网站上发起的户外活动数量,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户外活动计划,未尽管理、指导之职责,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上述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导致了“夏子”的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


看完有点沉重, 户外活动需要激情,也需要理智,愿玩户外的朋友08年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开开心心
叹息,可以避免的悲剧
还是应该以安全为第一的,不行就不要硬来。哀悼中
周边几个冬季环境恶劣的线路:
1、小五台山,海拔2000米以上
2、海托山,海拔2000米以上
3、荒草梁-灵山,海拔2000米以上

历年来的山难80%都是由于领队的失误造成,当今社会人们变得越来越浮躁。

[ 本帖最后由 九眼 于 2008-1-2 09:14 编辑 ]
1、活动时间与季节、气候是否相符?
2、活动组织者、领队的户外经验值不值把信任交给他(们)?
3、组织者、领队对路线的熟悉程度,是否会造成活动中的决策失误?
4、组织者、领队对活动的控制力够不够?
5、组织者、领队是否保障了队伍中交流渠道的畅通?
6、自己能否完全适应此次活动强度的?
7、对于活动,自己的装备有无缺陷?
8、自己或同行队员中,是否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

总结了文中所说,就算送给自己和所有爱好户外的同学吧。

只有生命才真正属于自己!

2008,快乐 平安!
:) 另外自己觉得
一个好的活动
好的运作方式
想法,议程,路书,出计划
都要有一定的准备和给驴友准备思考及参照的时间范畴,
只有这样活动组织者才能良性的组织活动。
建议良性的利用论坛
计划路书提早确定最短时间也要一周准备。
杜绝拍脑门行事。
我是这么理解的。
大自然宽容的接纳了我们,永远不要对大自然说征服.


我另一个论坛id的后缀,也是我自己对山的了解:

从山上向下看“心旷”,从山下向上看“神怡”。
----当你越“了解”山,你就越“敬畏”山。
发表回复 关闭 发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