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新闻关于央视女编辑夏子案的最新报道 - 天津 - 8264户外手机版
京华时报1月9日报道 24岁的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在参加网友组织的户外穿越活动时遇难,夏子父母为此将发起活动的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作出判决,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被判对夏子的死不承担责任,夏子父母败诉。
昨天(8日)下午,夏子的父母没有从
湖南老家赶来,只有两位代理人到庭。被告3方则各派出一名代理人到庭。法院判决认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主体,应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
本案中,夏子是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是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发起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2人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夏子直到事发时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不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
在郝先生、张女士发布的活动发起帖中,也有免责声明。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
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
同时,郝先生、张女士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的风景区,对
旅游者并无条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夏子是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发帖网站与领队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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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感,对于夏子的死,我还是深感遗憾
这个判决对今后的户外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作用,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不管法院怎么判决,我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领队临时修改了计划线路造成的,不管法律是否追究,但是道德的谴责与良心的煎熬,那个领队一生难以逃脱。
“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这话我个人表示质疑!!!夏子走好……!
“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建议改成这样比较合理:“夏子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尽力做了能做的救助行为。”
个人认为:夏子逝去的转折点在那一摔,之后的夏子失去活动能力,暴露在旷野严寒的冷风中,渐渐失温,没有逆转的机会。
任何的救助没有了相应的物资器材保障都是基本无效的,没有帐篷,没有睡袋,一切徒劳!
那时所有的救助活动只能是心理安慰,他们肯定尽力了,但是他们一开始就错了!
夏子的体能不是最差的,死神的石头只绊倒了她一个人!
有不同意见,敬请指教!
据我了解事件后,我认为他们根本没有尽力救助夏子。只是希望夏子的律师能找到证据,给夏子一个公道!
看开庭的过程中,律师提到同时还有其他队伍,而且和绿野info同时进山的一支队伍保持联系。但是出事后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不就近求助(另外一队是重装,有睡袋和帐篷)而是舍近求远向北京绿野info求救!!!
nnd除了开直升飞机来的急! 当天路上有雪就是白天也不好走! 严重耽误了救治夏子!这不是严重的错误吗?
不能这么说,虽然那个sb领队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不过两个队伍未必有联系?两个领队未必认识,也未必有电话联系,不然也不会求助总部,估计总部也是联系不到另一个重装队才开始出发营救的,我们在山里的时候不是也不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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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九眼 于 2008-1-9 19:44 编辑 ]
不是的,一旦人体体温过低就完蛋了,应该是体温过低造成的休克,说胡话等都是失温的症状。
据我了解两支队伍是有联系的,不然我也不会这么说,我上面也说了,这要律师找到证据的,并且如果能证明一些事情才可以。
9眼gg,当时info这两队还曾经汇合过,而且保持过联系的!
玩笑,有时咱们两队同时但异地还经常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