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章程
一、救援队的宗旨
1、随着群众性户外运动蓬勃发展,参与人群日趋增多,活动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将不可避免。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
2、救援队是由户外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包含各种专业救护人员的公益性团队,在出现本章程规定的救援任务时,能够及时派出相应救援人员的救助组织。
3、救援队将自主性地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专有装备和人员,对在户外运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并选择性地协助社会救助职能机构完成其它类似的救援行动。
4、救援队是为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支持和资助,并接受相关组织、团体的加入。但救援队不隶属于任何机构、社团组织。
二、救援队的组织
1、救援队由山友自愿报名并经过培训。成员应包括以下类型的山友:熟悉路线者、野外生存经验丰富者、领队经验丰富者、医疗救护人员、通讯技术人员、热心山友。
2、参队人员自愿报名。本人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所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3、救援队设正副队长,负责日常训练、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职替补。救援队实行分组轮流值班制度。
4、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5、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自发、自愿,并非义务。救援队不接受任何组织的领导,并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三、救援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救援资金的募集
户外运动救援队接受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人士的资助,并接收山友的捐助,设立一个基金会和专门帐户对资金进行管理。
2、救援基金的使用
(1)在发生救援行为时候,当不能及时得到被救援方的必要的救援费用时,救援队启用救援基金进行救援。
(2)户外运动救援队救援结束后,应对救援行动本身的开支进行核算,并所接受被救援人或组织给付的全额经济补偿。
(3)户外运动救援队不接收超过救援活动开支数额的经济补偿。除非作为救援基金的捐款。
(4)若救援行动需支付队员自身费用以外的特殊费用(如设备装备的租借费、车船费、门票、向导费等),而被救助人拒付该项费用的,救援队保留追偿权。所得经济补偿款,首先用于弥补本次救援行动实际开支,剩余充入救援基金。
(5)救援行为纯属个人自愿,救援队员不接收事后的个人补助。
(6)救援行动结束后必须在网上公布该次行动的全部收支情况。
四、救援程序
1、救援程序包括:申请救援―启动救援―实施救援―财务结算―事后公告。
2、申请救援:当救援队获得救援请求,或判断需要投入救援时候,启动救援机制。
3、启动救援:及时召集救援队值班队员参与救援工作。
4、实施救援:赶往救援地点,实施救援。
5、财务结算:进行财务结算,并公告。
6、事后公告: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救援队发布相关公告。
7、请求救援的人员(或亲属、朋友、同事)自愿决定是否通知110报警,自愿决定是否通知120急救中心参与救援。
五、救援通讯联络
1、为保证救援工作,应建立救援通讯体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2、应在乌鲁木齐市区内建立救援通讯大本营,并建立电台中继站,设定值班人员。
3、户外活动中,所有对讲机应调设到指定频率。
4、救援队中的值班队员,应确保在值班周期内,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
5、与移动电话服务公司建立联络机制,以获得手机定位功能的支持。
六、救援医疗
1、为保证救援工作,应建立救援医疗体系,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材。
2、鼓励山友填写户外救援服务卡,登记必要的救援信息,并建立数据库。
3、救援队值班队员中的医疗人员,应确保在值班周期内,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
4、与120或者其它医疗单位建立联络机制,以便在需要的事后及时获得专业医疗机构的支持。
5、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常识的培训。
七、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和后勤保障
1、新疆户外运动救援队应选择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户外机构设立救援基地,当发生救援行为时,救援基地承担救援指挥中心的任务。
2、救援队的救援物资、医疗器械等委托救援基地代为储藏,并保证在必要时随时使用。
3、救援基地在救援期间,应确保有人值班或为救援队人员值班创造便利条件。
4、救援队委托救援基地负责保管山友救援服务卡并提供检索服务。救援基地负责登记户外活动信息并在救援时提供给救援队。
5、鼓励户外爱好者填写户外救援服务卡,鼓励户外爱好者在进行户外活动前,将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送交救援队进行备案。
八、救援电话
救援队基地:新疆小羊军团电话:0991-5509995转801
汽车救援:快车手汽车俱乐部电话:0991-8868116
高山救援:亚迪威探险营电话:0991-886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