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5日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将整顿游览参观点价格秩序,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规范区域性竞争行为,同时实施旅游行程线路推荐和备案制度。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旅行社经营和价格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游览参观项目,价格部门和经营者不得制定票价,旅行社不得带团游览。同时,游览景区经营者、旅行社、导游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其优惠政策,游览参观点对团队优惠最高不超过票价的30%;特种旅游项目对团队优惠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0%;景区和特种项目经营者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商品(服务)、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旅游团队;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相关旅游经营者给予其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索要回扣。
将规范旅行社购买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行为。海南游览参观点门面建设和门票监管设备设施简陋,门票印制、销售、纳税、监管机制不完善是旅游景区、旅行社价格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为提高海南旅游景区管理档次,规范旅行社购票行为和游览参观点执行政府定价行为,树立国际旅游岛形象,海南3A级以上游览参观点应当设置电子门禁系统,价格部门在制定门票价格时将门禁系统管理成本纳入门票价格,旅游部门评定景区等级时将其作为参评条件之一,价格、旅游、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促进门票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
将重申海南旅行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认定办法。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规、政策,不得以低于地接旅游团队行业平均成本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认定旅行社低于成本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公式为: 旅行社地接旅游团队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省内旅游交通费用+住宿星级饭店费用+游览景区(点)和特种旅游项目费用+团队餐饮费用+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法定税费。
将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规范区域性竞争行为。省旅游、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博鳌、兴隆地区整合旅游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要对重点旅游区域和同一类型景点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进行整顿,试行联票,促进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景点逐步做到统一经营、统一售票、统一结算。
将实施旅游行程线路推荐和备案制度。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研究制定旅行社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海南旅游资源分布,产品特点、质量以及旅游者的兴趣、爱好制定最具代表性的旅游基本线路,向社会公布、推荐,供旅游者选择。价格部门配套制定基本行程线路参考价格,向社会公布,指导旅行社合理定价,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旅行社经营的行程线路及价格应当向行业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