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攀岩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下发

户外 13年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登山协会:

  我中心2004年3月下发了关于下发《全国攀岩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登字[2004]56号),经过几年的使用和执行,该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目前攀岩运动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攀岩运动员队伍及注册单位的管理,保障运动员和注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运动员和注册单位在推动攀岩运动发展的能动性,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已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修改后的《全国攀岩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攀岩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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