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直升机救驴友:政府救险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

户外 13年前

  4月3日20时许,39名驴友在北京房山区四马沟猫耳山登山时被困。警方出动多警种300余人救援,首启直升机,于4日9时许成功救援。4月4日16时40分许,17名登山爱好者在北京门头沟龙门涧山中被困,警察、群众等290人参与救援,动用3架直升机,历时21小时成功救援。据测算,即使不将救援人员等投入计算在内,仅一架直升机飞行1小时的油费就达3000多元。为此,警方提醒,不要轻易探险,救援耗费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网友则就“救援到底该不该收费”发生激烈争议。

  的确,如果单从登山者的“过失”行为来判断,因为他们的了解不深、准备不足而置自身于危险境地,不得不向政府求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而导致政府不得不出动直升机和大量搜救人员进行救险,显然造成了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从另一个方面衡量,这些求助者也显然比那些安分守己的公民多占用了公共资源,似乎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示警戒。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才有评论者发出“被直升机救了的驴友,请付费”的呼吁。

  在我看来,政府救险,不论对象是多数人、少数人或者单个人,也不论是由天灾、人祸还是由自身过失造成,都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按照现代政治学理论,政府的存在基于全体公民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交给一个叫做“政府”的公共机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公共的力量保证每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和安全,因为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单个人无法防止来自外界的侵扰,也无法独自解决自己与他人的纠纷。事实上,公民在组成政府时,不仅让渡出了自己的部分权利,而且还通过纳税的形式出钱供养公职人员和维持公共机构的运转。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必须履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自由和安全的义务,而且要平等保护,不以纳税多少为标准。

  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全体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都不可能是完全等值的。因而很难把公民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与是否涉嫌浪费和是否应该收费完全挂钩。一方面,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及时救险是政府的使命所在,是履行政府基本道德义务的表现;另一方面,如果事事都要计算成本,既影响救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往往是被救者无力承担的。事实上,政府行使许多公共职能是不能考虑成本的,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向低收入者和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这岂能用简单的成本核算来衡量其价值?救险更是这样,比如政府扑救火灾或处理爆炸事故,即使事故是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引发的,我们都无法实行秋后算账让当事人承担救险费用。

  如果讲责任,那么在诸多的登山探险事件中,政府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据专家透露,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制度程序上都有很多不足”。政府没有关于登山探险活动的相关规范和具体要求,山难的救援机制和救援体系也未建立起来,因此也给报警、救援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些因素恐怕也是山难救援中不得不兴师动众,造成巨大公共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很显然,在政府职能尚未正确履行的前提下,对救援山难轻言浪费和收费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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