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了解到,在新疆,走向户外、追求健康已成为一种时尚,新疆也被誉为“户外运动的天堂”。但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对户外运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户外运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近几年户外运动伤亡事故频发。
2010年6月8日,北京的10名驴友在穿越新疆夏特古道时遇险,1名女驴友死亡,1名女驴友失踪,8人受伤……
2009年2月21日,网友“阿军”在QQ上和朋友相约去塔城东大唐旅游风景区徒步登山时不慎坠崖身亡……
2008年5月3日,四名驴友随队穿越狼塔C线乘车行至106团煤矿附近时,所乘车辆被从山上滚落的巨石砸中,驴友“昆仑老玉”遇难,另有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2011年6月18日,和静县克尔古提乡发生泥石流,致使37名网友自发组织的旅游团被困,3人不幸遇难,34人被营救……
2010年度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中国紧急救援联盟蓝天救援队发布)显示,户外事故主要集中在夏季,10月份最高有42起,其次是7月份有27起,8月份有23起。
在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看来,其实一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新驴”切勿单独出行
一定要对自己的体能有准确预判,一定要备齐装备,一定要找个靠谱的领队
近年来户外运动发展很快,各种户外探险运动论坛和QQ群非常活跃。目前在乌鲁木齐,与户外运动有关的论坛有三四个,QQ群有200个左右,参与人数上万,而实际从事户外运动的人数远比这个数字庞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驴友对户外运动的认识似是而非。家在长青四队的郭君曾与朋友多次徒步南山,他认为,户外运动就是到郊外走走,直接去就可以了。
“很多‘新驴’认为,户外运动就是‘两条腿走路’,缺乏对这项运动的必要了解,也有意识到潜在危险的。”在南门经营一家户外用品商店的驴友陈刚说,这几年来,来店里购买户外装备的人多起来了,这种状况反倒令他担忧:因为很多到店里购买装备的人,对户外运动知识一无所知。
“新驴千万不要单独出行。”金英杰强调,最好不要三五个人自行组团出行。
据介绍,对于首次参加户外运动的驴友,出发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是在负重、攀登、徒步方面,要对自己的身体有很好的预判,可以选择较容易的路线,比如南山周边的一些线路,如羊圈沟到庙尔沟,乌板乌水公路等。
二是不管是夏天还是冬天出行,装备一定要准备齐全,徒步鞋、30L的背包(可装一天行程所需的食物和水)、冲锋衣、抓绒服、棉袜、太阳镜、遮阳帽是必不可少的。
三是要选择具有丰富户外运动经验、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资质的领队。
目前首府仅有148名领队有资质,驴友出行前应在网上查明户外领队的资质。“领队取得了资格证,并不代表他们对任何户外线路都熟悉,只能证明他们已具备了基本的户外运动知识。”乌鲁木齐市登山协会主席王铁男则表示,考评领队更重要的还是出行阅历,如果长时间走同一条线路,会比较容易判断线路可能出现的情况。
金英杰指出,在户外运动中,一定要事先弄清楚所选路线的气象及地质情况。比如,夏特古道适合10人以下的团队,应至少配备一个专业领队,在夏特古道最难走的是冰河,6月到9月,冰川融化容易造成泥石流或者山洪,这段时间就不应该去,最好的探险时间应是5月份和10月份。
选好团队心里有底
在有资质的团队中会更有安全保障,一旦遇到意外,更有利于追究责任
“新疆户外运动空间很大,但很多驴友组织并不规范。”金英杰说,由于进入门槛低、驴友素质参差不齐,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户外运动问题不断。很多驴友在网上或者QQ上联系一下就出发了,很容易出现事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户外运动组织方式大体分两种:一是由俱乐部或者户外用品店组织的,组织方收取会员活动会费,负责吃住行的费用,一旦队员在行程中受到伤害将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组织者不收取费用,全部费用实行AA制,行程中组织者或领队给予安全提醒或者告知,一旦出现事故,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网上发帖的多是AA制团队。”有15年从业经验的专业领队艾山说,在AA制团队中,负责人或组织者(驴头)的资质没有认定,缺乏专业的户外运动指导人员和器材,更无力提供专业安全保障。
AA制户外团队中,一旦出现事故或者伤亡,只能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今年5月12日,北京市中院驳回了夏特古道死亡女士家属对组织者的索赔。
金英杰告诫新驴,在户外探险报名时,最好选择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一旦出现意外,有利于追究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很多人只准备简单的装备,就敢去穿越或者探险。
“穿越和探险都属于高难度级别的户外运动,所以一般人最好不要轻易尝试。”陈刚说,很多人以为买了背包、帐篷和睡袋这三个户外运动大件,就可以玩穿越(穿越是指自带装备与给养,在基本没外援的情况下,徒步或借助交通工具进行的陆上穿越活动)。其实,需要的装备远不止这些,比如通讯工具,一些人认为有手机就可以了,但进了深山,手机根本没信号。
“去探险,需准备地图、指南针或者GPS定位系统、卫星电话以及对讲机。”艾山说,遇到危险时,懂得自救知识很有必要。
据介绍,如驴友迷路,又缺少专门器具指引方向,可先登至高处,向远处观望,查看地形。也可依山势或沿河而行,派出一到两名经验丰富、体力最好的队友,并将所有食品集中起来交给这两位队友,由他们出发寻找村庄人家,其余人留在原地休息。
如遇雷雨天,千万不要在狭窄的山谷、泄洪区域滞留,更不要在铁皮屋内避雨,要尽量选择在山脊或有碎石的地方避雨。如行囊内装有金属物品,一定要先把这些物品扔到地上,待雨停后再装入包内。
如驴友遇险受伤,其他队友要尽快与救援组织取得联系。如驴友伤情不重,可由有经验的驴友用手杖和树枝手制担架,将伤者固定在担架上,再等候救援。
出行备案便于救援
事前准备充分好过事后等待救援,提前备案能在出现意外后,更快地获救
“其实,出行者应在出行前到登协进行登记或者备案,这样一旦出现意外,登协会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金英杰表示,新疆有近百条成熟的户外徒步线路,三分之一都是高危线路,稍不谨慎,就会酿出悲剧。
据介绍,从去年10月起,自治区登山管理中心与新疆武警边防总队建立了3500米以上探险备案合作协议。在户外活动前,领队要详细了解线路相关情况、参加人员的情况、撰写活动计划书并到体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购买保险、签署责权协议。如要走高危线路,领队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带着队友到探险地点后,应到当地边防派出所备案。
“只要这支探险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探险地,我们就会及时派出救援队去搜寻,这样可以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金英杰说。
然而,每年从内地来疆进行危险线路徒步的驴友,几乎都没有登记备案。“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徒步队伍出了事故,无法及时参加救援。”金英杰说,“我们希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以便在户外运动的监管上有法可依。”
当前,新疆户外运动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户外运动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
据了解,2005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将山地户外运动设立为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隶属于登山项目;2005年11月,自治区体育局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稿;2007年底,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确定该《条例》为2008年立法项目;目前,该《条例》还在社会调研阶段。
“什么时候出台,我们也没有具体时间。”金英杰表示,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没有办法去处罚一些私自出行的团队,因为首先不知道,即使知道也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
买份保险更有保障
无监管的出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给自己买一份保险,至少能减少一些损失
记者了解到,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到3500米以上出行有报批机制,3500米以下的出行才完全处于无监管状态。
据介绍,户外运动俱乐部成立时,只需有法人资质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没有体育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对于这种民间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的户外运动,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参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出界定,一旦发生意外就有可能产生各种纠纷。
“为了消除这种隐患,我们正在和工商部门协商,在审批户外运动俱乐部时,先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俱乐部就必须按照体育部门规定的来选择专业领队,这样就会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金英杰表示。
艾山也认为,对户外探险俱乐部应该设一定的准入门槛,并建立风险资金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对驴友的风险教育。
在户外探险运动高度发达的国外,许多景区就是专为徒步者开发的,大部分景区都为游客提供充足信息,包括路况、风险级别和求助方式等。国内景点可加强管理,多设立警示标志,多劝阻,或者采取收保证金的方式,让户外运动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在很多遇难案例中,都是政府出钱实施救援。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网络上有很多人认为,驴友不该占用国家资源。对于这个问题,金英杰认为,探险是应该强调驴友要有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救人就是救人,不应计算成本。
如果想避免危险:一是选择有资质的团队;二是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探险;三是去大的探险地点最好报批;四是尽快出台一部法律来规范这项运动;最后一种办法就是购买保险。
据介绍,目前在户外运动保险中,国内保险保的是旅游意外险,保障范围主要是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以及急性病保障,而旅游救援险,一般是与国际救援组织合作(如国际SOS、安盛等),保障内容重点在于救援服务、就医安排以及善后处理等。
“不管是为了给政府减轻负担,还是为了自身安全,在选择危险线路探险时,都应该给自己买一份保险。”金英杰表示。
记者手记
有法可依还需几时?
虽然每年户外探险死亡数字远没有溺水身亡的数字惊人,但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无疑更为强烈。
“定义界限比较模糊”是相关法律法规难以逾越的鸿沟,相关部门表示。但这样的结果是每年十几名驴友搭上性命。
当然,法规出台也不能保证不出事故,但起码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这项运动,保护了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权益。
活动和旅游的确有交叉的地方。
在登山、潜水等专业项目中,从业人员一般是从体育相关部门取得资质认证,而森林、洞穴、峡谷等穿越性探险活动则管理较弱,漂流活动又是由各省市依据条例分别管理,而一些探险旅游目的地是保护区或者无人区,没有对游客安全负责的义务。
如果所有从业人员都有资质,或者有法可依,让监管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角落,也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事故,也只有有了法律,才能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和相关机构进行规范,使他们承担起安全组织人员参加登山户外运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