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实施3年以来,北京市商场、超市的塑料购物袋销售量最高降幅达85%,但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现象相对严重。今后,北京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限塑”情况进行联合抽查,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将受惩罚。
这是中新社记者6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的。今天,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对生产领域和消费流通领域实施“限塑令”工作分别进行抽查。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自2008年6月1日北京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实施“限塑令”以来,北京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企业经营行为予以全过程监督管理,期间多次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在流通领域巡查塑料袋经营主体15672户次。
据调研,北京市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销售量大幅度递减,降幅在75%—85%之间,且基本做到了塑料购物袋有偿提供、明码标价,无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情况;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销售量也大幅减少,但仍有集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今后将不定期开展全市“限塑”联合抽查,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塑料袋采购台账制度,严格核查塑料购物袋进货渠道,对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通报、曝光和处罚。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20000元不等的罚款。对违反“限塑令”的经营者,除依法处罚外,还要按照责任书的约定,由市场主办单位追究责任,起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