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户外运动俱乐部取得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带动全局,中国登山协会今年将继续全国“十佳”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十佳”俱乐部)的评选活动,以促进户外运动俱乐部的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二、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单位范围为通过中国登山协会等级评定的A级及以上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
三、评选时间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10日
四、推荐办法
符合条件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参照本次“十佳”俱乐部评选标准,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进行自荐或推荐。
五、评选程序
今年“十佳”俱乐部评选将采取俱乐部年会正式参会代表与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中国登山协会对各地自荐和推荐的优秀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确认候选单位名单;
(二)候选单位向第十届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年会的全体正式代表和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汇报俱乐部2011年度的基本情况和参选理由等;
(三)由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全体正式代表对候选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统计投票结果,将结果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并对获得全国“十佳”户外运动俱乐部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评选标准
(一)参评单位的内部制度
1、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
2、单位的规章制度健全;
3、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好。
4、单位具有固定的技术人员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
(二)参评单位的开展活动情况
1、能组织开展多种经常性活动;
2、能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展活动;
3、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5、全年的各种活动中未出现伤害性安全事故。
(三)参评单位的经营运转情况
1、资金筹措或经营收入稳定发展;
2、经费使用规范、能够实现自我发展。
(四)参评单位的形象宣传及社会影响
1、协助中国登山协会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2、能通过积极方式向社会宣传登山户外运动;
3、能与其他部门、机构、同行业协调相处;
4、能使资源实现与社会互动、共享,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五)凡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评审。
七、材料申报
自荐或推荐的俱乐部根据评选标准所列内容,提供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新闻报道、复印件等);
报送材料必须采用邮寄形式,报送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10日(邮寄投稿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荐和推荐工作,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上交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部。
凡获得中国登山协会“十佳”俱乐部五次以上者,不参加今年“十佳”评选,由中国登山协会直接授予“示范俱乐部”称号,有效期两年。
投件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登山协会户外部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