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省体育局已向省政府法制办致函,请求将修改现行登山管理办法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重新规范登山概念、处罚标准和高山救援机制等内容。省体育局相关人士透露,本月内有望对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14名驴友做出处罚。
登山概念
目前定义是在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开展登山运动
实际上高海拔地区还存在不少穿越、攀冰等探险活动
处罚额度
目前对违规行为给出的处罚额度是500~2000元。省体育局认为额度过低,不具有约束力,建议确定新标准
目前的登山概念过于狭窄
现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于2001年4月颁布。省体育局认为,现今登山户外运动水平和普及程度与十年前已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办法中对登山概念的表述过于狭窄,造成一些以穿越为名的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监管尴尬。
省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的殷旭认为:“办法的定义是在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开展登山运动,实际上高海拔地区还存在不少穿越、攀冰等探险活动,不足以涵盖目前的山地户外运动。”
按照规定,高海拔地区的登山户外运动需要提前向体育部门申报,可实际上大量“驴友”私自省略了这个程序。根据省体育局掌握的数据,去年该局受理的申报为40余件,截至昨日下午4时今年已有67件,但这仅仅是合法申报的数量,未申报的活动则无从知晓。“老办法要求严格审批,申报必须包括登山教练、物资、线路、保险等信息,不少‘驴友’嫌麻烦,或者认为这属于个人行为不需要申报,结果违规的活动只有出事的时候我们才会知道。但这种时候我们不知道对方行踪,往往增加施救难度和成本。”殷旭介绍,违规行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改变行程却未申报,同样面临救援难度高的问题。
建立救援成本合理分担制
以上月发生的14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遇险为例,由于不掌握路线等信息,救援采取了普遍撒网的方法,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引发强烈舆论争议。有网友认为政府救人天经地义。也有人认为,“驴友”违规在先,让来自纳税人的政府资金为之买单不公平。最终,“驴友”们支付的仅为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四姑娘山管理局垫付的2.6万元,以及当地政府因出动上千人耗费的10万余元,都被“免单”了。
“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办法没有提及高山救援机制。我们建议把这套机制明确规定下来,规范高山救援队伍资质,建立救援成本合理分担制度。”殷旭透露,省体育局认为,理想的状态是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建立救援机制,并合理承担救援费用。当然,如果“驴友”行为合法合规,因途中遭遇意外需要救援,自然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过,假如是违规,救援成本或将考虑由被救援者分担。她介绍,高山救援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装备和人员,普通的消防救援难以满足。目前四川仅有一支专业救援力量,即挂靠在省体育局之下的省山地救援总队,成员由拥有专业爱好的志愿者构成,费用自筹。
针对违规行为,办法给出的处罚额度是500~2000元。省体育局认为额度过低,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建议确定新的处罚标准,以达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编后语:
针对制定违规登山处罚标准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在户外运动行业都说法不一,左右不定。也是相关单位难以明确规定的重点问题。故对此,众多户外人士,都在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为制定相关规定,维护户外运动秩序起到了参考价值。希望在此能得到大家广泛的意见与想法!群策群力来为完善行业规范起来推进作用!
以下是众驴友针对违规登山处罚标准的部分评论与看法:
“赞同,应该按救援费用的2倍收取!一半是救援的费用,一半是罚款!”
“不敢乱评,但是我认为不应该罚钱,救援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
“对于采取违规、违纪、违法手段,冒险寻刺激的所谓“探险”活动,所有的救援活动所需的费用都应由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买单。”
“好不容易为人民服务一次,还意思罚人家大家的纳税钱被你们浪费多少了,少吃一顿饭就不止省了这么多钱羞愧不羞愧!”
“对遇险者进行救援,是政府的职责。否则,纳税人养政府做什么?吃饭、洗澡吗?遇险者是否涉嫌违法、是否需要罚款,是法律说了算,而不是政府说了算。”
责任编辑: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