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北宅街道居民刘某某到北九水派出所投案自首,说其酒后故意拨打110报假警。警方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
2011年9月13日晚10时许,北九水派出所接到崂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有六名驴友被困在花花浪景区,报警人请求救援,同时其要求青岛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协助救助。蓝天救援队的18名队员沿滨海大道的东侧向花花浪景区查找。此时北九水派出所也组织了4名警力,沿北九水青峰顶一线向花花浪景区查找。出发之前,救援队李队长拨通了报警人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姓王,但其情绪非常稳定。
“王某”介绍,他们一行六人都是“青岛狼登山队”的队员,其中一名队员之前摔伤右腿,腿上还固定着钢板,但在登山途中,这名队员行动不便不慎再次摔伤,受伤的右腿再次骨折。但两队人员自22时一直查找到凌晨1时许,在“遇险地点”展开了地毯式搜索,也未找到遇险驴友。途中遇到一名守山人,对方称也没有发现有人在景区周围。